本次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從食品業者管理及消費者保護等多面向整體再予加強,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能,保障國人健康及消費權益,修正重點如下:
一、 明定特定食品業者使用或販賣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應自行檢驗或送其他實驗室檢驗。
二、 攙偽或假冒、添加未經許可之添加物之罰鍰,由6-1500萬元,提高為6-5000萬元;刑度由3年以下,提高為5年以下。
三、 產品標示、廣告、宣傳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規定之罰鍰,由4-20萬元,提高為4-400萬元。
四、 明定因故意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外,屬犯人者,應予沒收,如無法沒收,應追徵其價額,必要時得酌量扣押其財產。
五、 提高法人之罰金為行為人之十倍以下,以加重其責任。
六、 明定主管機關得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以不法業者之罰鍰、罰金或不當利得,作為補助消費訴訟或健康風險評估相關費用之基金來源。
七、 針對複方食品添加物之管理,依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八條,已規劃公告103年10月1日前強制食品添加物之製造、輸入、販售業者完成強制登錄,另再依此次修法,依類別與風險,逐步要求各項食品添加物辦理查驗登記。
八、 明定要求業者依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九條,建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並新增產品應標示含基因改造原料之規定,以保障消費者知及選擇之權利。
小編評:紅字部分是隻錢沒注意到的修法重點:未來基改大豆和玉米都要溯源追蹤囉∼
連結:102年6月19日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已可提供完善機制及食安環境,為建構業者自主管理環境,衛生福利部仍持續推動精進管理機制
本次修法係因應近期發生之食安事件,再次修法以提高罰鍰及刑責,並建構業者自主管理─認證單位檢驗─政府抽驗管理之食品三級品管制度,同時新增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形塑更為周延之食品安全保護制度,以提升食品安全之管理、並保障國人健康。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已通過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之審查,經103年1月9日、1月14日二次黨團協商已有共識,刻正排入程序委員會於下個會期請黨團優先列入院會二、三讀。
小編評:這篇有提到修法的進度,要等到月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