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一般食品不得稱保健功效
一般食品不得宣稱保健功效,只有經過科學實驗認證,通過食藥署認可,才能宣稱健康食品,標示小綠人標章;不僅如此,每一個標章都有不同保健效果,購買前應詳加閱讀,以免買到非預期的健康食品
食藥署開放13項食品功效,如調節血脂、血糖、體脂肪等,廠商可依照實驗數據,申請不同健康食品功效敘述,目前核可的健康食品有299項,每一項可能都有一個或以上小綠人標張,民眾可依照自行需求,選擇不同健康食品
一般民眾於日常飲食之外,可能為了保養或補充營養等需求,去購買相關食品,而這些產品,常常被誤冠上「健康食品」的名號,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消費大眾,自88年「健康食品管理法」上路以來,「健康食品」已成為法律名詞,需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許可,才可以稱為「健康食品」。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之定義,「健康食品」係為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具該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為目的之食品。
一般坊間所謂的「營養保健食品」、「機能性食品」等產品,可能採用類似於健康食品之產品成分,但這兩者有何不同呢?以食品本質而言,兩者成分或許相同,不同之處在於,健康食品係經過產品安全性、功效性評估試驗,即產品本身經過科學驗證其「保健功效」,依建議攝取量,係安全又有效,並對產品的品質予以嚴格把關,以確保核准的保存期限內之產品有效性。坊間其他類似產品,產品未經科學實證,僅能當一般食品販售,依一般食品管理,廣告及標示不得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及醫療效能之情形,若產品涉及健康食品保健功效宣稱,還會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論處。
小編評:略懂,略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