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6成賣場「高溫」冷凍 冰品猛流汗
行政院消保處上月抽查六縣市三十六家超市賣場冷凍冷藏食品保存方式,赫見廿二家、六十一%不合格
1. 台中楓康、苗栗鄰家超市竟將應冷凍的海鮮、奶皇包混放冷藏庫,台中楓康超市也錯將魚肉調製品、魚漿製品、蟹肉、魚板等冷凍食品放置冷藏櫃
2. 苗栗頭份自強路萊爾富被查到應存放在負二十度的Haagen-Dazs冰品卻實測到六度,單靠冰淇淋自體餘溫「硬撐」冷度,消保官邊測邊驚呼:「這是在冰瞎毀?冰淇淋都流汗、融化啦!」
3. 全聯被抽檢四家全合格,堪稱「模範生」
4. 7-ELEVEn抽五家,四家合格
5.6大潤發及惠康各抽三家,皆有兩家不合格,高雄市的大買家更將水產區的冷藏櫃內放置需冷凍的納豆、帆立貝等
7. 家樂福抽四家全都不合格(家樂福苗栗店冷凍庫出風口竟測得十五度,冷度不足三十三度,連冷藏標準都達不到,不僅冰淇淋冷凍櫃出風口沒有送風,冰櫃也已近一周沒有溫度紀錄)
8. 松青雲林西平店十九個冷凍庫有十七個溫度計故障,卻居然每天都有溫度紀錄
9. 遠百台中復興店生鮮肉類冷凍櫃溫度只有零下11度,未達零下18度標準,多個冰櫃內部物品放太滿,已超過最大裝載線,可能影響溫度調節
10. 高雄大買家的烤肉片及火鍋肉片,溫度設定在-19度,但實測的溫度卻只有-7到-13度,冷藏櫃裡居然還放著外包裝標示需要冷凍的納豆及帆立貝,還有大潤發台中分店的百頁豆腐明明應該方在4-5度C的冷藏櫃卻存放在7度C
廠商說法:
台中楓康廖店長: 當時正除霜,且廠商誤認魚板、魚漿都為冷藏品而錯放
苗栗鄰家張姓店員:剛好更新冷凍庫而暫放冷藏區
家樂福中區胡經理指出,苗栗店應是正在補貨
頭份萊爾富李姓店員說,消費者開開關關選購冰品,開一次就升五度,目前已調到負二十四度
松青西平店劉店長說,冷凍食品沒結霜、融化就是正常,「店員看久就知道」,因此以目視感覺就做紀錄,疏忽溫度計沒電,現已換新電池
家樂福苗栗分店被點名違規,業者表示,因中元節時員工補貨未注意,造成貨量超過庫藏上限,當場就已經改善
愛買也有分店被點名,業者表示,抽查時剛好冷藏櫃再除霜,溫度比較高所致,當下已經改善,並將對人員訓練、機器進行再加強
全家便利超商表示,消保處查核後,已通知門市改善,恢復標準的-20度
萊爾富亦表示,有狀況的店家屬於個案,已改善完畢,目前三班門市人員都會做溫度和設備上的檢查和品保,日後會加強品保上的稽查,以及即時的回報和處理
大潤發公關 高崇皓: 針對這樣的商品的話,我們就會做下架的動作,然後直接報廢 不再販賣
消保官王德明提醒,購買食品時,要避免內部有結霜或冰晶的食品,因出現結霜、冰晶,多半是冷凍保存方式有問題,溫度忽高忽低造成,若買回去的食品發現有融化、腐壞情形,可要求業者退款,並向地方消保官申訴
資料來源:
驚!通路冷凍品 6成不合格
冷凍品錯放冷藏 冰淇淋飆汗
冰淇淋盒流汗 消保處:六成冷藏不符規定
稽查全台36賣場 22家冷凍溫不足
「冰都流汗了」 消官查冰櫃逾半不合格
連結:公布辦理販賣業者冷凍冷藏食品保存方式查核結果!
台灣夏季天氣炎熱,食品的儲存攸關食品的衛生安全甚鉅,而販賣業者之食品保存方式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易為業者及消費者所忽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於本(103)年7月間,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會同相關地方政府消保官、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及地方衛生機關人員,至臺北市、臺中市、高雄市、苗栗縣、雲林縣及宜蘭縣等6個縣市之36家販賣業者,辦理冷凍冷藏食品保存方式之專案查核。其中有14家全部合格,22家有不合格事項。本次查核項目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23點規定所列七款事項(詳如備註),36家販賣業者,有14家全部合格,22家有不合格事項。
備註: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23點規定所列七款事項:
(一)販賣業者不得任意改變製造業者原來設定之產品保存溫度條件。(查核項目1)
(二)冷凍食品之中心溫度應保持在攝氏負十八度以下;冷藏食品之中心溫度應保持在攝氏七度以下凍結點以上。(查核項目2)
(三)冷凍(庫)櫃、冷藏(庫)櫃應定期除霜,並保持清潔。(查核項目3)
(四)冷凍食品應有完整密封之基本包裝。冷凍冷藏食品不得使用金屬材料釘封或橡皮圈等物固定,包裝袋破裂時不得出售。(查核項目4)
(五)冷凍食品應與冷藏食品分開貯存及販賣。(查核項目5)
(六)冷凍(藏)食品陳售於冷凍(藏)櫃內時,均不得超越最大裝載線,以維持櫃內冷氣之良好循環及保護食品品質。(查核項目6)
(七)冷凍庫(櫃)、冷藏庫(櫃),均應於明顯處設置溫度指示 器,並予適當記錄。庫(櫃)溫度必須能使冷凍或冷藏食品的中心溫度均符合本條第二款之規定,且不得有劇烈的溫度變動,以保持冷凍或冷藏食品之品質及衛生安全。」(查核項目7)
小編評:消保處的新聞稿有列出查核標準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