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食用豬脂衛生標準」,明訂食用豬脂酸價及油脂來源標準,業者若違反標準卻限期不改,最高可罰300萬元。
去年的強冠餿水油、頂新飼料豬油的酸價值,都被驗出超過國家標準CNS對市售食油的上限1.3(mg KOH/g fat),顯示油脂經反覆加熱、油炸致酸價偏高,而食品藥物管理署當時只對食用油脂類的衛生標準訂有重金屬、黃麴毒素等。
依據公告的「食用豬脂衛生標準」,明訂未精煉的豬油酸價上限為2.0,經脫酸、脫色或脫臭等精製豬油,酸價上限為1.3;除訂出豬油的酸價標準,另規定豬油原料須取自健康豬隻的組織,但不包括內臟器官、腦、脊髓及粗血管,也不得有異臭或酸敗氣味。,
小編評:補舊新聞。
連結:食藥署公告「食用豬油衛生標準」 酸價要求遠落後日本與中國
去年台灣爆發飼料油混豬油事件,食藥署早在2月16日就預告「食用豬油衛生標準草案」,修訂豬油酸價和來源,原預定4月中旬實施,卻不斷延宕,拖到上週四才正式公告,且「精製豬脂」酸價訂為1.3(mg KOH/g fat),比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家標準訂的1還要寬鬆,更遠遠落後日本、中國,業界質疑,食藥署有訂和沒訂一樣,「政府口口聲聲說食安,為什麼其他國家可以訂嚴格,台灣卻只能訂1.3?」
去年「正義」、「頂新」公司被發現長期用飼料油混充食用豬油,食藥署檢測這些公司的豬油酸價,卻引用經濟部的CNS國家標準當做判斷依據,外界才發現,原來食藥署的法規只看豬油的黃麴毒素、重金屬等,從未訂定豬油酸價,而CNS國家標準也僅是「自願性遵守」,換句話說,先前台灣從未有強制法令管理豬油酸價。
酸價數字越高代表油越差,油品重複使用或酸敗時,其中的三酸甘油脂會水解成游離脂肪酸及甘油,游離脂肪酸容易讓油氧化,形成自由基,不利油脂儲存和人體健康;酸價意指中和1克油脂中的游離脂肪酸,所需的氫氧化鉀(KOH)毫克數,因此數值越低,表示游離脂肪酸越少,油的品質越好;衛福部規定,油炸油的酸價只要超過2,就要換油。
除了酸價規範,這名業者進一步指出,現行「市售包裝調合油外包裝品名標示相關規定」的問題也很大,法案規定,市售包裝調合油外包裝品名,只宣稱一種油脂名稱者,該項油脂需佔產品內容物含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換句話說,只要豬油含51%,外包裝就能宣稱是豬油。
他透露,純豬油在室溫下會凝固,市面上的大廠許多都不是純豬油,就算訂了酸價標準,業者只要混沙拉油就能降低。舉例來說,業者進口豬油的酸價可能是2,以食用豬脂的名義進口,但混入酸價比較低的沙拉油後,酸價剩下1,不用耗時耗費脫酸脫臭,就可直接宣稱是精製豬油。
小編評:大家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