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就近來廣告打得甚多的薏仁水、紅豆水詢問中醫師發現,薏仁水要喝到美白、紅豆水喝到要消腫,因人而異;部分廣告內容也被衛福部質疑宣稱療效恐違法,應改正
消基會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企科組專員蔡弘曆閱讀過「愛健Aiken飲料情報讚」後表示,「單就文字部分,『水腫身材』、『清除負擔』已有宣稱療效之疑慮,是能送交衛福部做調查的」
消基會還舉例,另外在7net網站「非特定人士」可見「大薏仁具有美白功效;白木耳含膠質,堪稱植物膠原蛋白,讓皮膚有彈性」,也明顯違規,可以開罰
中醫師田安然表示,薏仁的正式名稱是「薏苡仁」,是一種中藥,確實能消水腫,但需要視病情的輕重、判斷體質,由專業中醫師精準拿捏劑量,且《本草新編》記載,薏仁有副作用,建議便秘、皮膚乾燥、口乾咽燥的民眾要避免飲用。另外,翻遍醫籍都找不到薏仁具有美白的效果
至於紅豆水,田安然表示,紅豆不但沒有療效、只能充飢,吃多還會上火、傷血;能消水腫的是「赤小豆」,外觀與紅豆相似,但與薏仁相同,仍要根據體質決定劑量
消基會致電林心如經紀人,經紀人表示,林心如是有試喝過才代言,但試喝多久、實際效果,因林心如不在國內不知細節,廣告台詞是廠商發想,藝人只是配合。隋棠經紀人回應消基會:「產品的效果因人而異,消費者如果抱持期待、因棠棠(隋棠)而買並希望達到廣告詞所言的『口渴的時候,就是美麗的時候』,牽涉到廠商與廣告公司,詢問廠商會比較清楚。」林心如經紀人說,對消基會的建議虛心接受,也會一起督促廠商做到不誤導大眾
消基會另致電兩家廠商,薏仁水廠商表示,從未強調喝了就能美白;紅豆水廠商回應,廣告是委外製作,強調從沒提及飲用後可達到消水腫的療效,並不願透露紅豆水的濃度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表示,即使業者沒有直接宣稱療效,但透過玩弄文字,讓產品與藝人形象畫上等號,濫用社會對藝人的信任賺錢,是不道德的行為,且既然沒有療效,35元的價格太高,應比照一般機能水、飲用水約20元的定價
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1. 國家通訊委員會與衛福部應再對「有疑義」之商品審查進行明確分工,以杜絕管理漏洞。
2. 增修廣告法,杜絕廠商游走廣告的灰色地帶,以加強保護消費者的力度。
3. 對違法的廠商及代言人均應嚴格管理。
對業者
1. 比照衛福部「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之規定,詳細標示大薏仁、赤小豆的百分比。
2. 應標示警語,明確告知哪種病患不宜飲用。
3. 依廠商回應商品並無強調療效,價格應按照一般機能水或飲用水。
4. 業者透過不同媒介的電視與網路廣告,進行不同調的文宣,在網路比傳統媒介風行的現今,業者的巧立名目應自我約束。
對代言人
1. 確實「試飲」過,且明白該產品性質,以盡代言人的言責。
2. 代言人應對粉絲(Fans)負起個人聲譽及法律責任。
小編評:廣告議題,個人覺得還好問題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