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取頂新豬油案教訓,衛福部食藥署昨天預告「食用牛羊脂衛生標準」草案,明訂牛油、羊油的來源必須取自健康、清潔完整的牛、羊脂肪組織,不得有酸敗異味,酸價上限二點五(mg KOH/g fat),業者若違反標準卻限期不改,最高可罰三百萬元。
頂新豬油案因檢方無法舉證越南進口油品取自病死豬,被告魏應充一審獲判無罪,許多民眾忿忿不平。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曾素香說,過去只有針對終端的食用油品訂定「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包括動物油與植物油的重金屬及黃麴毒素殘留量,對油品原料沒有特別規定。
曾素香說,牛油、羊油雖然家庭少用,但加工食品常會用到,若草案預告沒有問題,最快明年三月公告上路,違規業者若無限期改正,產品除了沒入銷毀外,還可依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處以三萬元到三百萬元罰鍰;若牛羊豬脂來源非可供食用部位,最重可罰二億元。
小編評:最快明年3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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