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熱量標示有誤 陸男變胖獲賠16萬
武漢一名徐姓男子為戒菸花人民幣3277元買了多盒餅乾,「想抽菸時就吃」,因為越來越胖將餅乾送檢,發現熱量超標4倍多,徐男一狀告上法院,超市得賠他3萬2770元(逾新台幣16萬元)
42歲的徐先生是個老菸槍,因身體不適決定戒菸。2014年8月初,他在一家大型超市購買「藥膳堂」牌猴頭菇酥性餅乾數10盒
報導說,餅乾盒包裝標註每100公克560千焦,徐先生「每天把這些餅乾當零食吃,希望能戒掉菸癮,吃了個把月後,卻發現越來越胖,臉上也長肉了」
徐先生認為,自己每天步行5到8公里,體重沒理由上升這麼快,於是將餅乾送檢,測得熱量為每100公克2312千焦,是標註的4倍多;另外,蛋白質、脂肪、鈉等也超標
徐先生一氣之下將超市告上法庭。一審判決超市退還買餅乾的錢3277元,並支付10倍的賠償金共3萬2770元,判決昨天生效
連結:糖果標識有誤男子獲10倍賠償
市民小北(化名)在北京京客隆超市購買近700元的某品牌糖果。事後,小北發現該糖果外包裝上標明能量為987千焦,但根據公式計算,其實際所含能量應為1632千焦。小北遂將北京京客隆訴至法院,要求「退一賠十」。近日,房山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小北的訴訟請求。
去年5月,小北在京客隆超市購買了某品牌鼠尾草味糖果和檸檬草本糖果共36盒,消費共計676.8元。該糖果外包裝上能量標稱為987千焦,但小北發現根據國家標準中關於能量計算的公式計算,該商品實際所含能量為1632千焦。
小編評:又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