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營養食品明年7月1號起,須強制標示警語

來源: 特殊營養食品明年7月1號起 須強制標示警語
食藥署今天(18號)預告草案,今年7月1日起生產特殊營養食品,產品包裝必須標示「本品屬特殊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需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的警語字體,字體必須加粗,顏色必須與底色區隔,避免一般民眾誤食。將來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安法》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

針對部分調整蛋白質的特殊營養食品或是本身不含熱量的營養品,現行規定是必須標示「為達營養均衡,本品請勿單獨使用」警語,新制實施後,如產品是用來供病人生理所需之熱量或營養素,可免標示警語

 


來源: 食藥署二次預告特殊營養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衛福部食藥署昨(24)日第二次預告「特殊營養食品之病人用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刪除低鈉食鹽及低鈉醬油不以特定疾病配方管理字樣外,同時修正蛋白質食品加標示事項,草案將有60天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最快於6月正式實施,到時一旦查獲違規產品,最重恐遭300萬元罰鍰

周珮如強調,特殊營養食品不是給一般人使用,刻意食用不會有任何益處,因此要求業者必須特別標明,以免遭受誤解,未依規定標示業者,衛生單位可用食安法22條,處3至300萬罰鍰,如果食品未經核准,擅自標註特殊功能,則違法食安法28條,處4至400萬元罰鍰,業者應做好自我把關

吃到補到? 特殊營養食品得加警語

食藥署發現,不少人對專為糖尿病、腎病乃至管灌病人設計的各式特殊營養食品,存有迷思,不知這些特定加工或配方化食品只能提供基礎熱量及營養素,不適合一般人食用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表示,國人對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存有不少迷思,有人以為專為病人設計的特殊營養食品一定不會傷身、又能補到營養,或者病人以為多吃對治療療效有幫助,觀念都大錯特錯

這些特殊營養品只能供應病人所需的基礎熱量及營養素,且因為營養素經過調整,與一般人需要的營養素不同,根本不適合一般人食用。她說,未來如果業者不按新規定加強標示警語,可開罰3到300萬

新標示規定重點有三:
1.強化警語標示「本品屬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之類似詞句,且應以粗體字標明,且字體應明顯與底色加以區別
2.因低鈉食鹽及低鈉醬油不以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管理,所以刪除其應標示事項
3.酌修調整蛋白質食品加標示事項,產品如可提供病人生理所需之基礎熱量及營養素,得免標示「為達營養均衡,本品請勿單獨使用」之類似詞句,以供食品業者遵循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