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食品回台,逾6公斤須查驗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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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進口自行食用的食品,重量在6公斤以下,且價值在美金1000元以下者,才可以免查驗通關;超過限量者,都必須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輸入查驗,經查驗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才可以進口。

衛生署區管中心主任潘志寬提醒,歸類為「食品」的錠狀、膠囊狀的維他命、保健食品,上限為2400顆。如果是藥品,最多只能帶1200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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