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一般食品或健康食品 不守法恐遭罰
一般食品或健康食品, 其產品宣稱或廣告內容
均須遵守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規定
衛生機關必嚴格查察,涉有不法者亦依法處辦
我國亦對於一般營養素,可敘述其生理功能
並公布「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供各界參循
除健康食品外,一般食品均不得宣稱保健功效
一般食品廣告倘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2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衛生機關現係以「一行為一罰、累犯重罰」原則,落實於違規案件之處辦,故亦有食品廣告因連續違規,罰鍰總金額高達數百萬元。
除此,如食品廣告未取得健康食品認證,宣稱健康食品保健功效,按健康食品管理法第6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真的有落實罰罰罰
電視上會一天到晚出現神奇長高長大變瘦等廣告?
還是賺的真的都比罰的多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