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美國商會會持續要求廢除不必要的商品標示規定;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反問,產品沒問題,為何怕標示清楚?此說法不負責任。
媒體報導,美國商會白皮書對台灣正在修訂的「消費者保護法」有不同看法,認為消保官介入消費行為定型化契約的具體內容,已有影響市場自由經濟之虞;並會持續要求廢除不必要的標示規定。
台灣近年來持續爆發食不安心事件,不僅官方被質疑延宕公布資訊,消費者外食已下滑,還傷及國際形象與內需、外銷經濟,加上民間揭露美國完成以下法案簽署及相關食品標示現況後,美國商會上述意見,格外引人關注。
台大農藝系教授郭華仁說,美國現況就是基改食品不用標示,只有康乃狄克州即將規定必須標示;而美國總統歐巴馬在3月簽署「孟山都保護法案」(H.R. 933,aka.Monsanto Protection Act)後,有爭議時,仍可在法院裁定出來前,暫時持續種植、銷售。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說,美國商會可以表達意見,但每一國有每一國的環境,消費者在意環境、健康的時候,就是要公布、標示清楚成份等資訊,況且資訊的揭露是消費者保護的基礎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