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改食品不應是安全問題,而是標示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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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DA本週週報有個很重要的論述∼

近日媒體報導有關基因改造黃豆品質及安全的疑慮,認為基改食品就是指飼料用,這是錯誤的觀念,食藥局鄭重說明,供作食品用的基因改造黃豆於輸入我國上市前,都必須通過嚴格的安全性審查,確認其安全性與傳統非基因改造黃豆實質等同,並於輸入時,向食藥局辦理輸入食品查驗,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者,始准予輸入,供作食品用。

「黃豆」在國內使用範圍極廣,其食用安全性為消費民眾、民間團體及媒體長期關注的議題。據台灣大學園藝學系徐源泰教授、許輔教授指出,這十數年來全球已有超過八成以上的黃豆栽培是使用基改種子,在生產與輸出大國如美國、巴西、阿根廷等,更幾乎已是全面栽種的現況。因此,在主要靠進口以維持所需的我國,黃豆與黃豆產製品實已無可避免的大量使用到基改品種。

其實目前仍沒有證據顯示基改食品比所謂傳統食品不安全,而食藥局本於職責,為把關及審查基因改造黃豆之安全,訂定並公告「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並且邀集分子生物、農藝學、農業化學、毒理學、免疫學、營養學、生物化學、微生物學、醫學、生物技術及食品科學等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組成「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對每一件基因改造食品查驗登記案逐案嚴格審查,其審查的重點包括產品的毒性、過敏誘發性、營養成分等,也同時參考先進國家對該基改黃豆安全性評估結果,最後針對每件申請案加以檢驗,確認轉殖基因的表現情形,整體確保其食用安全,才會發給許可。目前核准計有12件基因改造黃豆(單一品系10件,混合品系2件),皆公布於食藥局網頁(http://www.fda.gov.tw)。食藥局每年尚監測250件以上食品,皆未發現有未經查驗登記許可的基因改造品系。這些大宗穀物在邊境通關時,亦應依稅則號列及各號列所對應的輸入規定,向食藥局辦理輸入食品查驗,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者,始准予輸入。因此,基改食品不應是安全問題,而僅是標示議題

食藥局再次呼籲,食品業者應選用合法可追溯之黃豆,並確保所製成之產品標示、品質及衛生安全皆符合食品衛生法令規定,才能讓消費者安心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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