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認證違法販售,3偽健康食品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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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方起訴的涉案廠商包括森森百貨(森森電視購物台)、虎克科技、幾何文化事業、嘉城國際、維新國際、益生喜生物科技、芯竹健康事業與宏醫生技、宏醫國際等公司。檢方指控他們涉嫌未經衛生署許可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也未經科學化安全及保健功效評估試驗,證明無害人體健康及具有明確保健功效,即非法製造、販售健康食品,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

法官︰檢方起訴證據 不能證明違法

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健康食品管理法所指的「保健功效」定義範圍未經補充完足、依法公告,被告等人也未使用「健康食品」的字樣或使用俗稱「小綠人」的標章做為廣告宣傳,起訴書所憑的證據,不能證明被告等人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

小編評:這判決太詭異了,「保健功效」從88年使用至今業界普遍共識,怎能用未經不足判無罪?此判例一開,民間將會違規廣告問題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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