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不是純奶粉 應標明「調製乳粉」
奶粉價格不斷調漲,但董氏基金會、上下游新聞市集等團體陸續發現,市售奶粉含乳量僅六、七成,其餘多為添加物,為避免民眾誤以為買到「純奶粉」,衛福部食藥署要求市售乳粉配方若經調整,應標示註明為「調製乳粉」。如標示不實,可依食管法處以四萬到二十萬元,沒有標示則處以三萬到三百萬元
經調和而成者,必須在包裝上以中文顯著加標「調製乳粉」以及「乳粉含量」,字體長、寬必須大於四公釐,字體顏色需與包裝底色不同
由於「調味乳」是指以五十%以上的生乳、鮮乳、保久乳為主要原料,因此,如果是以乳粉加水還原後,或乳粉混合生乳、鮮乳、保久乳後,占總內容物含量五十%以上,添加調味料等加工製成,品名必須標示為「乳飲品」、「乳飲料」,或「調味乳飲品」、「調味乳飲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