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日本消費稅又要漲!坐下來吃飯就漲2%,一張圖看完讓日本人都頭暈的稅率差別
早在2013年10月1日,日本內閣決議,由2014年4月1日起提高消費稅由5%提高到8%。不過8%原來是給日本國民適應的一個過渡稅率,在2015年10月把銷售稅提高到10%才是終極目標。2014年4月1日全國加稅到8%之後,即時反應是2014年7月的整體家庭開支按年跌5.9%,加稅使日本國內經濟復甦放緩。於是,同年11月18日安倍晉三在記者會上表明,原定2015年10月把消費稅增加至10%的措施,將會延遲一年半才實行,即是到了2017年4月1日,日本全國便會把消費稅由8%提高至10%。
然而加稅始終對民生有影響,於是安倍也提出「軽減税率」:凡是生活不可或缺的必需品,都可豁免增加至標準銷售稅稅率10%,繼續維持在8%的水平。那有什麼東西是「生活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呢?食物必定是其中一項吧。日本現時的執政聯盟,即是自民黨和公明黨已經在黨內就輕減稅率的範圍作出討論,他們已決定食物之中,酒和外食(がいしょく,意思是「出外用膳」)是不包括在內的。那到底「外食」的定義是什麼?
政府與執政聯盟以食品衛生法(しょくひんえいせいほう、昭和22年法律第233号)來界定「外食」。食品衛生法下定義的飲食店,必須有符合法例規定的設備來招待客人、提供餐飲服務。市民在那些飲食店消費的話就是「外食」,不在輕減稅率的範圍內。根據這個標準,牛丼店、漢堡包店的「テイクアウト」(Take out,自攜)、蕎麥麵店的「出前」(でまえ,外賣)、披薩店的「宅配」(たくはい,送貨到府上)都不屬於「在飲食店內提供餐飲服務」,所以不算是外食,消費稅將維持在8%。
如果我是窮苦學生、孤家寡人,在松屋吃個很便宜的咖喱飯,不算是外食吧?都沒有什麼「餐飲服務」……各位窮苦學生和孤家寡人,不好意思,雖然松屋、吉野家還有各大商場的food court之類都沒有服務生招待,但因為松屋、吉野家、food court都屬食品衛生法下定義的飲食店,所以在店內吃的話,還是要交10%消費稅的。
明明吃的都一樣卻不介意在店內吃會貴了2%的話,不如到便利店(コンビニ店)買一個蕎麥麵和沙拉在店內吃。便利店不屬飲食店,在店內飲食也不算是「外食」吧?如果你在便利店買的食物本來就是可帶回家的便當、配菜之類,就算在便利店的「イートイン 」コーナー(Eat in Corner)用餐,也屬輕減稅率範圍。不過如果你在便利店買的食物是以Eat in為前提的話,即是在買的一刻已知那食物不是/不能外賣的,就屬於「外食」,需要課稅10%了。
小編評:超級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