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則推動「即期商品」專區,鼓勵餐飲、食品業者將快到期商品促銷,吸引一定客群並宣導及時消費使用,避免浪費食物。但有民間團體批評,政府對廢棄食品減量的管理仍太消極,呼籲應訂出總體減量目標及更具體的賞罰措施。
目前全台約有一萬多家店都設有即期食品商品販售點,常見是大賣場有即期食品商品專區,近年甚至出現即期商品專賣店。業者也可將商品捐贈給社福單位、食物銀行等,台中市做得不錯,收集食品還有允收標準,避免食物太快過期,未來可規劃較廣的媒介平台。
主婦聯盟專員沈寶莉則直指,國家缺乏對廢棄食品減量的具體目標,例如統計三月到四月超市、量販店廢棄食品竟只申報三千多噸,恐怕黑數很多。蘿蔔誘因跟棒子罰則措施也還不足,不實申報或沒申報應訂罰則;應讓商家丟棄的成本,比回收處理還昂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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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食品安全促進協會理事長、 台大醫學院毒理學研究所副教授姜至剛表示,從法律層面看,依《食安法》規定,使用過期品即違法,但從食品科學上來看,過期其實是指過了賞味期,是因國家對食品品質有高規格期待,所訂出的高標準;廠商對於銷售不出去的,即期品或剛過期品,就容易有「棄之可惜」、「吃到不會有事的心理」,再加上銷毀仍需額外成本,因此鋌而走險。
行政體系在要求高食品安全規格的同時,也應有責任協助業者建立即期品通路,「沒有賣不出去的貨,只有不願意賣的價格」,如果能夠有通路讓即期品以優惠價格出售,應能改善此類過期品食安事件,但在國內針對即期品通路做有效建置改善前,同樣的過期品食安事件,恐怕仍會不斷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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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我覺得這真的是解決剩食和過期食品的好方法,至少我會是好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