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提升我國食品衛生管理層次

為提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層次,確保食品安全,衛生福利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8條第4項訂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預訂於103年3月11日發布施行。

該準則係以行政院衛生署97年5月8日發布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為架構,除規定食品安管制系統執行方法外,酌修條文之不確定性用語,並分條書寫以符合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衛生福利部訂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發布施行後,將取代現行「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並予同步廢止。該準則另明定管制小組成員中至少一人應符合「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具備專門職業人員資格;明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內部稽核,以確認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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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終於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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