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9月底發佈最新一期的糧食供需年報,去年糧食自給率增至34.1%,創下11年新高,原因是去年水產出口成長14.9%,但別開心得太早,不到24小時,歐盟執委會就將台灣納入「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若6個月內未改善漁業管理系統,歐盟可能禁止台灣漁產輸入,預料損失5億2千萬台幣。
在風光慶賀漁業產值時,台灣竭澤而漁的捕撈方式,早就被國際盯上,2006年臺灣曾因大規模「洗魚」(私下使用其他國家的鮪魚配額)被國際制裁,被削去 70% 的大目鮪配額,因此歐盟前天將我國列入「黃牌名單」留校觀察,大多數關心海洋的民間團體第一個感想是:不意外。
根據歐盟新聞稿,台灣的漁業法令缺乏有效監督、控制IUU的效能,但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喊冤,歐盟大多是用巨額罰金制裁,例如不法漁獲所得的1、2倍,但台灣目前沒有這樣的法令,而是用「撤照」嚇阻不法業者,「這是國情不一致」。
IUU小辭典
依據聯合國糧食暨農業組織(FAO)2011年制定之「預防、制止和消除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捕魚之國際行動計畫」,定「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業行為略以:
1、 非法(Illegal)捕魚:本國或外國漁船未經該國許可或違反其法律,在該國管轄水域內進行捕魚活動;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締約方之漁船,違反該組織通過且該國受其約束的養護和管理措施,或違反國際法有關規定;違反國家法律或國際義務,進行的捕魚活動。
2、 未報告(Unreported)捕魚:違反國家法律未報告或虛報的捕魚活動;違反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報告程序、未予報告或誤報的捕魚活動。
3、 不受規範(Unregulated)捕魚:無國籍漁船或非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締約方之漁船,違反該組織養護和管理措施或國際法相關規定之捕魚活動;或違反海洋漁業資源養護之捕魚行為。
小編評:溝通,我想就是不改變我國現況吧(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