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衛生局抽驗市售包裝飲料,3件咖啡因含量標示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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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台北市抽驗咖啡飲料 3件咖啡因含量標示不實

台北市衛生局3月下旬到便利超商、超市及賣場等處抽驗市售包裝飲料28件,包括茶、咖啡、蔬果汁、運動飲料、碳酸飲料、巧克力飲料、穀物及豆類製飲料等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大腸桿菌;檢驗咖啡因含量及標示檢查,發現含量符合規定,但有3件標示不實:

  • 「特濃咖啡拿鐵」(有效日期2017/4/5)檢出咖啡因含量67.5 mg/100 mL,比標示值52.8 mg/100 mL多出22%。
  • 「山加利直火咖啡牛奶飲料(易)」(有效日期2018/5/17)檢出咖啡因含量85.9 mg/100 mL,更足足超出其本身標示值40 mg/100 mL以下達53%。
  • 「保佳適能量飲料(原味)」(有效日期2018/7/6)標示每100毫升含咖啡因32 mg,實際上咖啡因標示卻顯示於營養標示欄位,檢出咖啡因含量29.6 mg/100 mL也比標示的32 mg/100 mL少7.5%,恐無提神效果。

連結:聰明選擇包裝飲料,看咖啡因標示顧健康(台北市衛生局)

含咖啡因飲料標示檢查結果,「特濃咖啡拿鐵」(有效日期2017/4/5)、「山加利直火咖啡牛奶飲料(易)」(有效日期2018/5/17)檢出之咖啡因含量與標示值有差異,依據衛生福利部102年9月10日部授食字第1021350362號公告咖啡因含量標示規定「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以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之毫克數為標示方式,其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請業者依照廠規確實品管。」,倘標示不實,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保佳適能量飲料(原味)」(有效日期2018/7/6),咖啡因標示於營養標示欄位,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小編評:在營養成分標示和健康食品功效成分的誤差值範圍是有明確的法規,不過咖啡因並非屬於營養成分或功效成分,所以並沒有明確的法官檢驗誤差範圍,唯一相關的法規如台北市衛生局新聞稿寫的,由廠商依照廠規自主管理,如果廠商沒有廠規又誤差範圍過大,就會標示不實囉!

最後附上102年9月10日部授食字第1021350362號公告完整內容:含有咖啡因成分之飲料,應於個別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一)含有咖啡因成分,且有容器或包裝之液態飲料,其咖啡因含量標示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1)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以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之毫克數為標示方式,其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請業者依照廠規確實品管。(2)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低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以「20 mg/100 mL以下」標示之。(3)咖啡、茶及可可飲料,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等於或低於2毫克者,得以標示「低咖啡因」替代前述「20 mg/100 mL以下」用語。(二)「即溶小包裝咖啡」需沖泡之粉末產品,以每一食用份量所含咖啡因總量(毫克)為標示方法,其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請業者依照廠規確實品管。(三)其他種類原料及型態之粉末狀飲品,不適用本規定。(四)前述各項咖啡因含量標示,均不得列入營養標示中,以免使消費者誤認咖啡因為營養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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