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 歐盟食品“過敏源”標示法規即將實施出口企業亟需關注

歐盟食品標示法規(1169/2011)將於2014年12月13日起正式實施,該法規要求所有預包裝食品(包括含酒精飲料)配料表中對“過敏源”存在情況進行標示。歐盟是我國農產品(包括肉、禽、水產製品、加工食品等)第二大出口市場,新規實施無疑將對我國出口歐盟食品尤其是加工食品產生直接影響。

歐盟規定的食品過敏源包括麥麩蛋白、甲殼動物、軟體動物、蛋類、魚、花生、堅果、大豆、牛奶、芹菜、芥末、芝麻、羽扇豆及二氧化硫等14種。根據法規要求,固體食品中過敏源含量超過10mg/kg,液體食品過敏源含量超過10mg/l的均需進行標註。

目前,我國對食品過敏源標示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與歐盟等國家或地區差異較大,如我國實施過敏源自願標註。對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食品出口企業,應密切關注出口國家標籤及過敏源管理規定的變化,對生產工藝和質量控制方案做出及時調整改進,避免因標示不清、不全、不實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連結:歐盟食品“過敏源”標示法規即將實施出口企業亟需關注

小編評:食品的出口廠商請檢查自己的產品有沒有麥麩蛋白、甲殼動物、軟體動物、蛋類、魚、花生、堅果、大豆、牛奶、芹菜、芥末、芝麻、羽扇豆及二氧化硫等成份喔。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