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營養資料標籤制度自二○一○年七月起生效,截至上月四日,食物安全中心共抽查三萬多件預先包裝食物的營養標籤,共發現三百九十九件食物不符合規定,當中約一半的標籤涉及資料不全、格式不恰當、營養素聲稱或語言不適當等;其餘食物則透過化學分析,發現營養成分與標籤聲稱的資料不符。有關產品在當局要求下已經下架,或按法例要求更正標籤內容。
預先包裝食物如每年在本港銷售量少於三萬件,可循小量豁免制度申請毋須為食物加上營養標籤。截至上月共接獲近六萬宗有關申請,當中二千二百多宗申請遭拒絕,多數因為包裝上本身已載有營養聲稱,不符合豁免資格,亦有部分產品屬中藥或藥物,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有關產品並不視為食物,不受標籤制度規管。
連結:抽驗三萬食物 399件營養標籤不當
小編評:應該是香港的新聞∼小編常常搞不懂新島日報是在報香港還是加拿大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