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超商販售過期食品 重罰6萬

近日有消費者反映本縣連鎖超商販售過期食品,此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相關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贈與或公開陳列:八、逾有效日期者。」,台東縣衛生局於5月裁處一案,罰緩金額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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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好想知道是哪一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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