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2013年偵辦大統長基假油案,查獲頂新公司屏東廠向大統購進低價摻假油品,於2014年8月依詐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頂新公司油脂課長陳聰筆、屏東廠長曾啟明及品管組長蔡俊勇等三人,屏東地院今天下午判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罰頂新800萬元;另外就詐欺罪部分,陳聰筆判刑2年;曾啟明、蔡俊勇則各處徒刑6個月,兩人得易科罰金。另扣案的油品全數沒收,而估算頂新公司2007到2013年銷售及代工收入等犯罪不法所得7億9947萬餘元也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屏檢起訴指出,蔡俊勇(35歲)在檢驗採購大統長基原油後,發現有摻銅葉綠素、棉籽油等添加物,曾向曾啟明(56歲)、陳聰筆(58歲)報告,但曾、陳二人無視添加物一事,為降低成本,持續向大統長基購進相同油品,以取巧方式調製橄欖油、葡萄籽油,油品並標示「百分之百」上市販售謀利。
屏東地院今針對頂新製油向大統長基採購橄欖油、葡萄籽油的油品事件宣判為有罪判決,頂新製油表示,深感遺憾,因沒有犯罪的故意,將待收受判決後,提起上訴,以資救濟。
頂新製油指出,公司向大統長基採購橄欖油、葡萄籽油,於油品入廠時,係以高於業界標準,要求大統長基提供原產地證明,並且嚴格把關自主進行檢驗,如有規格不符,均以退貨處理,並無放水情形。公司採購油品價格,也高於其他廠商向大統長基採購價格,外界誤傳低價採購的情況,並非事實。至於檢驗數據與規格的部分,經專家到庭鑑定後,也確認沒有放寬標準或檢驗錯誤的情況。
頂新製油表示,本公司和台糖、福懋相同,皆因受大統長基詐欺而誤用問題油品,影響消費大眾權益,業已深自檢討,虛心接受各界批評指教,並向大統長基起訴請求賠償。
小編評:單舊大統長基案來看,我覺得頂新的問題應該是標示不實(宣稱百分之百的部分),其他部分小編則覺得可以討論,我找找看屏東地方法院的說詞再來跟大家分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