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修正,通過禁食狗肉貓肉規定,我國創亞洲先河

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對虐殺動物者加重刑罰,未來可處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最高可罰款200萬元;同時也明定禁止吃狗肉貓肉,違者最高可處25萬元的罰款。

早將相關法規自訂自治條例的台中市政府表示,樂觀其成,並指出或許因國情不同,在中市多半被檢舉有此犯行的以外勞居多,但稽查人力不足確為問題,台中市去年起,就與民間動保團體合作,將部份稽查業務委由包括台灣之心等社團,公家民間互相合作,紓解人力荒。

台中市早就訂有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其中第六條明訂:「任何人不得食用犬貓且不得販賣、購買或持有犬、貓之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違者可處以1萬5以上、7萬元以下罰款。

另外,由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案,三讀條文也明定,未來飼主不得以汽、機車附繩鏈的方式遛寵物,就算未達動物受傷狀況,也會要求飼主在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就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若使動物受傷則立即開罰。

在台灣為落實動物保護,立法院不分朝野,皆主張禁止食用狗、貓肉。但中國大陸廣西玉林的「荔枝狗肉節」,當地居民大啖狗肉,據央廣報導,粗略的統計顯示,「狗肉節」期間有數千到數萬隻狗被殺來食用。不過根據估計,中國每年其實有1千萬到2千萬隻狗被殺來吃。

 

小編評:其實各地民情不同,台灣的狗肉市場畢竟是小眾,不會有太大的抗議與立法障礙,這樣的法條如果放到中國或是韓國,應該就推不起來了。不過,如果都是牲畜篆養,養肉豬肉牛和肉狗的差異在哪,其實小編也不知道(但我沒支持吃狗肉喔)。

連結:台通過禁食狗肉法 創亞洲先河

連結:台灣立法通過 吃狗貓最高罰25萬台幣

連結: 吃貓狗罰25萬  中市樂觀其成但稽查人力不足

連結: 立院三讀《動保法》吃貓狗肉最高可罰25萬元

立法院修正法案禁止吃貓狗肉與虐待動物,美國CNN今天報導指出,這是重要的里程碑,報導引述國際動物保護機構的說法,台灣的行動向仍在販售狗肉的中韓兩國釋出訊息

CNN引述全球最大保護動物機構國際人道協會(Humane Society International)媒體部門主任希金斯(Wendy Higgins)的說法,台灣禁止殘酷對待動物的進步立法,是亞洲國家逐漸重視停止販賣狗肉野蠻行為潮流的一部分

亞洲動物基金會(Animals Asia Foundation)執行長羅賓遜(Jill Robinson)表示,台灣過去立法僅禁止屠殺與販售狗肉和貓肉,這次修法特別納入禁止消費狗肉,這是好的作法

連結: 台修法禁吃貓狗肉 CNN: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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