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縣府衛生局已草擬完成,總共有6條,且比中央規範更加嚴謹,哪怕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的含量,仍在中央訂定的安全容許範圍,但原產地國若無法出具食品安全證明,將不得在南投縣境內販售,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南投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擬共有6條,以第3條最受注目,包括乳製品、嬰兒食品、飲料、包裝水及其他食品,關於碘131、銫134、銫137等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的含量,必須符合中央訂定的安全標準值以外,還多了1項「安全證明」的但書。原產地國若無法出具安全證明,將不得在南投縣境內販售,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小編評:
日本廠商應該會搖頭吧,這樣在南投就看不到日本食品囉~(小編只相信科學,照吃不誤!)小編比較好奇是,所謂外國的衛生安全證明是指什麼證書,應該是跟我國四大外銷證明(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一樣的東西吧。
日本食品在進口台灣時,已經需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和「產地證明文件」(連結如下),如果還要另外檢附其他安全證明書,廠商應該會直接選擇放棄南投這塊市場吧。
- 修正「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之附件1,並溯及至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生效。
- 公告訂定「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公告後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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