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Rone報告:台灣食品業逾半數沒企業社會責任(CSR)政策

連結:台灣食品業 逾半數沒CSR政策

食安風暴重創國人信心,金管會遂要求食品、金融、化工業及資本額逾百億元的上市櫃公司等4類公司,自2015年起都要強制編製CSR報告書,包括物料來源及供應商勞工條件「全都露」,一旦企業違法可處100萬元違約金,並可連續處分。

不過,CSRone發布的「2017台灣永續報告現況與趨勢報告」指出,仍有55.2%的食品業未揭露CSR政策;面對氣候變遷造成的衝擊影響,也較少提出減緩與調適政策,以及鑑別伴隨而來的風險與機會。事實上,雀巢、可口可樂與聯合利華等國際食品標竿企業,皆在CSR報告中揭露公司對氣候變遷的減緩調適措施,藉此因應極端氣候造成的糧食危機與缺料風險。反觀國內食品業,8成上下未揭露氣候變遷政策外,也未鑑別氣候變遷是否會造成企業營運的潛在風險。

報告也指出,多數食品業重視的議題圍繞在經濟發展與人力資源管理,國人最擔心的食品安全,竟掉出食品業前10大議題排行榜外;同時,也沒有任何1家食品公司,在CSR報告書中揭露教育訓練情形。

小編評:附上CSRone永續報告平台的「2017台灣永續報告現況與趨勢報告」,如果想了解各大企業的CSR政策可以到裡面註冊後點選報告觀看喔。

連結:食品業者應將食品安全責任納入企業社會責任(CSR)(TFDA公告)

針對今日媒體報導有關台灣食品業企業社會責任(CSR)問題,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上市櫃公司之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制檢驗及設置實驗室(一級品管),並取得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二級品管),且應依產業模式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違反規定者,可以同法第47條或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

目前上市上櫃34家食品業者依據規定已完成一級品管、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食品業者應將食品安全作為納入企業社會責任(CSR),特別是食安法要求之一級品管,二級品管及追溯追蹤等,也建議其他食品製造業者,將食品安全作為等納入企業社會責任(CSR),以共同促進台灣食品衛生安全,維護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小編評:TFDA回覆說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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