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大遠百山頭火拉麵店使用過期香料,衛生局稽查裁處

連結:【你爆蘋果報】抓包 部落客推薦拉麵店竟用過期香料

受美食部落客推崇的台中大遠百山頭火拉麵店遭踢爆,竟使用過期3個月的黑胡椒。台中民眾投訴,山頭火拉麵台中大遠百店使用過期超過3個月的黑胡椒料理拉麵,一碗拉麵大概300元上下,太不重視食品安全。

台中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在3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在餐廳貨架有一罐「飛馬粗粒純黑胡椒」,效期為2016年11月23日,以及炸豬排前裹粉用的「山頭火(SA)-益強粉」,效期為2017年3月8日,皆已過期,經向店家確認有使用在料理用途上,兩者都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對業者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但因公司登記在台北市,已移轉台北市衛生局做後續裁處。

另外,台中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還提到,稽查人員在現場還發現,原料沒有落實先進先出的管理,且廚餘桶未加蓋,以及清潔劑和拖把沒有専區擺放等缺失,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要求店家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同樣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對此,台灣山頭火公司表示,因該店疏失,沒有注意保存期限,並將過期原料下架換新,日後公司也會每月嚴格抽查把關。

連結:臺北市衛生局開罰臺中大遠百山頭火拉麵店 使用逾期原料7萬元罰鍰 呼籲企業愛惜商譽加強原物料管理(台北市衛生局新聞稿)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中午接獲臺中市衛生局通知該轄區臺中大遠百山頭火拉麵店使用及貯存逾期原料「飛馬粗粒純黑胡椒(有效日期2016.11.23)」1罐及「山頭火(SA)-益強粉(有效日期2017.03.08)」1包,北市衛生局立即透過食品業者登錄平台查詢總公司設於臺北市中山北路1段152號4樓,經派員製作調查紀錄並全面稽查臺北市3家山頭火拉麵店(京站店、SOGO復興店及SOGO天母店),現場未發現使用及貯存逾期原料。總公司向臺北市衛生局表示:「臺中分店疏於管理,本公司有未盡督導之責。」,經調查違規事實,臺北市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44條,處分山頭火拉麵店總公司新臺幣7萬元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今日稽查臺北市3家山頭火拉麵店(京站店、SOGO復興店及SOGO天母店),發現京站店有3項衛生缺失:冰箱底部不潔、油炸鍋防爆燈不潔、食材未加蓋。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要求該分店於3月23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改善,將依同法第44條,另案處分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小編評:雖是小案,但還是分享給大家警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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