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消保法,陸三包比台健全

消基會指出,大陸消保法在消費者權益受損舉證上,規定是由業者舉證。台灣修法後,只要是定型化契約有爭議,舉證責任改由業者負責。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表示,過去在消保法修法上,台灣是大陸學習對象,大陸比台灣積極,修法幾乎是一步到位,台灣修法相對保守。

消基會也發現,大陸在電器等商品的包換、包修、包退的「三包」制度比台灣健全,此外,消費者在網路購物,消費發生糾紛,網路交易平台不負責任,這點大陸則有明確規範,當消費權益受侵害,平台沒有採取必要措施,須與業者共同負連帶責任。此次修法上,仍未見到修正。

台灣消保法也並非沒有優勢。陳星宏指出,「定型化契約」是台灣在消保法上,較大陸先進的部分,各行各業已訂出100多項定型化契約範本,可在法律無法全面規範下,保障消費者在相對公平環境交易,「目前大陸還沒有任何定型化契約」。

小編評:時代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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