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去年10至11月間會同相關機關到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宜蘭縣、苗栗縣及台東縣等6縣市的24家溫泉場所,進行安全查核(5項)及首度泉質檢測,總計18家各有不合格狀況出現,不合格率達75%。不過目前幾乎全已改善完成,只剩2家消防安全管理改善中,其他都已改善。
首度檢測溫泉水質部份,她說,計有5家不合格,包含台中市的龍谷觀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中日光溫泉會館(股)公司,新北市的大板根育樂事業(股)公司,台北市的水美溫泉浴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老爺榮康股份有限公司。
小編評:好險小編都是泡野溪溫泉,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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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公佈「105年度溫泉場所公共安全及水質檢測結果」(消保處新聞稿)
委託交通部觀光局認可之溫泉檢驗機構台旭環境科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景泰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據經濟部訂頒之溫泉標準檢測注意事項,進行泉質檢測工作。查核及檢測結果如下:
一、查核結果部分
- 設施安全管理,有4家不符合規定。
- 溫泉標章及標示,有3家不符合規定。其中2家無溫泉標章,1家客房標示供應白磺泉,經檢測為青磺泉。
- 公共意外責任險,有1家不符合規定,為未足額投保。
- 禮券定型化契約,有10家不符合規定。
- 應辦理履約責任擔保,有3家不符合規定。
- 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7家不符合規定,為業者保留條文最終解釋權與決定權規定、餐券退票時需收手續費、禮券未記載毀損或變形補發規定或毀損不補發等事項。
- 衛生安全管理,有6家不符合規定,為大腸桿菌及總落菌數檢驗不符合規定。
- 建築安全管理,有5家不符合規定,為樓梯或安全門堆積雜物、安全門故障無法開啟等不符合規定。
- 消防安全管理,有4家不符合規定,為開放閥、警報探測器及緊急廣播設備故障,滅火器未懸掛標示,壓力不足、逃生標示設備故障、自動撒水設備,RIF SPA區未防護、室內消防泵浦設備等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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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這邊的「溫泉標準」應該是參照「經濟部經水字第09704602550號令修正,溫泉標準」,相關稽查項目標準如下(1)總溶解固體量≧500 mg/L;(2)碳酸氫根離子≧250 mg/L;(3)總硫化物使用端出水口>0.05;≧0.1。另外「水質標準」應該是參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管愛核字第1020303366號 營業場所傳染病防治衛生管理注意事項」和各地方自治條例之標準,標準如下:總菌落數(≤500 CFU,即每公撮(ml)不得超過500個菌落數)、大腸桿菌(≤1 CFU,即每一百公撮含量不得超過一個菌落數)、苗栗縣:大腸桿菌每百公撮,不得有陽性反應,總落菌數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