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冬蟲夏草 須標示限量警語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林旭陽說,這次預告除規範蛹蟲草子實體的製造方式及使用量外,還新增規範蛹蟲草菌絲體的製造方式及使用量,並要求應顯著標示警語及每日限量。
根據規範,蛹蟲草子實體的每日食用限量以乾品計為六百毫克;蛹蟲草菌絲體的每日食用量則為兩公克;若經萃取,其萃取物每日食用量以蟲草素及腺核苷計算,分別不得超過三.六毫克及○.五毫克。
商品包裝外還得加註警語,像「不建議嬰幼兒、兒童、孕婦與真菌過敏者使用」,及「一日請勿超過X份(或顆、粒、錠)」等。
小編評:記者不讀書,報導也不能亂寫啊,預告明明是說「蛹蟲草」,報導標題卻寫「冬蟲夏草」,根本是不一樣的產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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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原料「蛹蟲草(Cordyceps militaris)」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蛹蟲草子實體」:(一)蛹蟲草子實體是以人工方式將蛹蟲草菌種接種至培養基上進行培育所得者,因此並無蟲體;子實體採收後直接食用或經乾燥磨粉等步驟供加工使用。(二)蛹蟲草子實體之每日使用量以乾品計為600毫克以下。若為經萃取者,其萃取物每日使用量以蟲草素及腺核苷計算,分別不得超過3.6毫克及0.5毫克。
二、「蛹蟲草菌絲體」:(一)蛹蟲草菌絲體為菌株經液態培養後,以高溫使菌株失活製成者。(二)蛹蟲草菌絲體之每日使用量以乾品計為2公克以下。若為經萃取者,其萃取物每日使用量以蟲草素及腺核苷計算, 分別不得超過3.6毫克及0.5毫克。
三、使用原料「蛹蟲草」之食品,應以中文標示下列事項:(一)「不建議嬰幼兒、兒童、孕婦與真菌過敏者使用」之警語。(二)產品形態屬膠囊狀、錠狀者,依每日使用量加註標示「一日請勿超過__份(或顆、粒、錠)」字樣。
小編評:法規內容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