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消基會抽驗蠶絲被 發現有蠶絲量僅5%
消基會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去(105)年10月間在桃園、新竹、苗栗的通路隨機購樣15件蠶絲被,價格在新台幣1590到1萬1000元間,依據國家標準及法律規定,進行「品質項目」、「標示查核」及「纖維成份」的查核及檢驗,其中「品質項目」部份,進行「游離甲醛」、「禁用之偶氮色料」等2項檢測。
三井武田的蠶絲棉被,產品的附縫填充物纖維成分標示為蠶絲30%、聚酯纖維棉70%,但是實際檢驗結果是蠶絲5%、聚酯纖維95%,蠶絲成份只有標示的1/6;但此項產品的商品檢驗標識是合格、有附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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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蠶絲被標示不實 含量僅宣稱六分之一(消基會新聞稿)
檢測方式:(一)品質項目:依據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規定進行蠶絲被「游離甲醛」、「禁用之偶氮色料」等2項檢測。(二)纖維含量:依據CNS 2339-1「纖維混用率試驗法-第1部:纖維鑑別」、CNS 2339-2「纖維混用率試驗法-第2部:纖維混用率」。
檢測結果:(一)品質項目:「游離甲醛」及「禁用之偶氮色料」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二)標示查核:(1)商品檢驗標識:計3件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2)中文標示:計6件不符合「織品標示基準」規定,其中1件商品蠶絲實際含量僅為標示的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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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井武田蠶絲被」、「Vanessa天然蠶絲被」、「V Giovanni Valentino天然蠶絲被」、「公農牌100%蠶絲被」、「農光牌100%純蠶絲被」及「湖區農純蠶絲被」等6項產品「中文標示」不符規定
「公農牌100%蠶絲被」、「農光牌100%純蠶絲被」及「湖區農純蠶絲被」等3家業者,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若查證逃避檢驗屬實,將依「商品檢驗法」處以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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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原來蠶絲被有強制要貼「商品檢驗標識」啊。
蠶絲被等「寢具」類紡織品已於101年10月1日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應附有「商品檢驗標識」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