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防核食闖關 食藥署:首次進口要逐批驗(2016/12/13)
防納豆附核災區醬油包事件重演,食藥署長姜郁美今天表示,未來邊境將針對日本新進口的第一批產品,進行逐批開箱、拆封檢查,核對中文及日文標示,不讓核災縣市食品有機可乘。
小編評:重點是,首次進口要逐批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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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日食標示規定加嚴 業者若不聽會被全面查(2016/12/17)
日本進口食品標示規定未來要加嚴,食藥署說,若業者沒在中文標示註明產地到「都、道、府、縣」,以現行市面上稽查結果,超商裡的產品有8成都已經標到都道府縣,相信這種規定對業者並不困難;如果是有醬料的複合食品,外包裝也要一併註明,將依消費者保護法,對業者展開全面性稽查。
以複合式食品為例,若業者外包裝僅標示「東京都」,但經查醬汁來自茨城縣,可依申報不實開罰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但若業者僅標示「日本」,沒有標到都道府縣,就算產地不是來自核災區5縣,也會依消保法進行全面性調查,有違規也會開罰。
連結:日食進口須標都道府縣 食藥署找到法源依據了(2016/12/17)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除了食安法外,消保法也有針對進口食品做規範。消保法第24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依商品標示法等法令為商品或服務之標示;輸入之商品或服務,應附中文標示及說明書,其內容不得較原產地之標示及說明書簡略;輸入之商品或服務在原產地附有警告標示者,準用前項的規定。
目前日本要求業者在外包裝上標明製造所,也就是原產地,若是依照消保法的規定,日本食品上頭寫到製造所詳細的產地,進口到台灣也必須要寫,等於所有進口的日本食品都應該標示都道府縣。
許朝凱表示,昨天食藥署已經運用非登不可的系統,通知所有進口商,要求業者應該要符合消保法第24條,若不符合將視該產品有問題,可依照消保法第33條對該業者調查,一旦調查屬實,業者未依照日本的外包裝內容做中文標示,將可依照消保法第36條,視個案的嚴重程度要求限期改善或是退運銷毀。
小編評:注意,標示到「都、道、府、縣」的要求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不是食安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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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清查核食 下波鎖定網購代購 查獲就下架 最高罰300萬元(2016/12/19)
食品藥物管理署昨表示,103家大宗進口商都已全數清查一輪,目前持續清查小型業者,並會特別鎖定網購平台、臉書代購業者,一旦查獲食品未經報驗或來自核災區,就下架開罰3至300萬元;除小型業者外,也會有網購賣家,尤其會針對拍賣網站、臉書代購社團業者進行稽查,一旦發現可疑產品就買回查驗。
依照規定,食品業者必須辦理邊境查驗作業,並取得輸入許可,許多代購、代買或小型網拍業者,都不符合規定,只要確認違規,就立即開罰。提醒民眾,出國購買食品僅能自用,不得轉售,並須符合總重量6公斤以下或價值1000元美金以下的規範。
小編評:這個抓下去,一堆小代購就GG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