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公告「以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自主衛生管理指引」,供業者依循

連結:自動販賣機賣食品 最快明年2月納管

連結:販賣機手搖飲料貼食品標示 擬明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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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生菌數爆表 販賣機手搖飲衛生差 明年列管

販賣機手搖飲蔚為流行,但飲品衛生屢亮紅燈,食藥署預告「以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自主衛生管理指引」草案,規範投幣式自動販賣機、購物自助取貨無人快取門市,販售的食品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包括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規定,明確規範業者遵循食安規定且要揭露負責人資訊,最快明年2月上路。

冷藏的手搖飲料,需保持在攝氏七度以下,若是販售冷凍食品,溫度則需要保持在攝氏負十八度以下,製造產品的工廠也須符合規定,販賣機須定期維護,也得確保販賣機周邊的衛生環境;令產品標示比照「散裝食品」的規範,需標示有效日期、原產地、過敏原等,除了有效日期必須要標示在「外包裝」或「容器」上,其餘標示規範,可用卡片標記或是標示板張貼懸掛,字體不得小於兩公分,標示在瓶身、外包裝上,不得小於零點二公分。

以現行的標準來看,一般飲料店的手搖飲料,因為屬於即時調製,且民眾多半購買後就馬上飲用,因此生菌數標準為每1毫升飲品1萬以下。若是寶特瓶、鋁箔包等包裝飲料,販售時間長、也能在常溫下放置較久,就須符合較嚴格的衛生標準,每1毫升飲品生菌數200以下

販賣機販售手搖飲的問題,在於業者將即時飲品長時間保存後再販售,若製作過程沒有採取嚴格的無菌措施,或控管落菌數,飲料很容易就會出現生菌數或大腸桿菌超標,造成民眾飲用後腸胃不適

連結:預告「以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自主衛生管理指引」草案(TFDA公告)

  • 衛生標準依據,陳列自動販賣機之食品應符合相對應之衛生標準如下︰
    • 包裝或散裝食品︰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 即食餐食︰一般食品衛生標準﹑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
    • 包裝飲用水︰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
    • 飲料︰「飲料類衛生標準」之有容器或包裝者之類別規定
    • 飲料店調製並充填瓶裝飲品︰衛生標準應符合「飲料類衛生標準」之有容器或包裝者之類別規定
    • 其他衛生標準:依食品之特性,包括乳品類衛生標準、冰類衛生標準、冷凍食品類衛生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罐頭食品類衛生標準等。
  • 標示管理,以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業者,應揭露正確資訊提供消費者選購:
    • 一、包裝食品應依食安法第 22 條規定作完整標示。
    • 二、散裝食品,除依食安法及其相關規定標示(如基因改造食品之標示規定),亦應以中文標示包括: (一)品名;(二)內容物及食品添加物名稱;(三)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地址及登錄字號;(四)原產地;(五)有效日期;(六)過敏原(標示項目依「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七)除「有效日期」應標示於產品外包裝或容器上,其他項目得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張貼懸掛、立 (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為之。前項以 標記(標籤)者,其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零點二公分;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二公分。
    • 三、現場調製食品除免標示有效日期外,應依前點散裝食品之標示項目及方式辦理。
    • 四、自動販賣機應於機器外部明顯標示其營業負責人姓名或廠商名 稱、地址及電話號碼。

小編評:附上大家最關心的衛生標準和產品外包裝標示的法規內容給大家參考!

連結:以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自主衛生管理指引(TFDA公告)

連結:發布訂定「以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自主衛生管理指引」(TFDA公告)

食品自動販賣機以隨時隨地就近提供消費者飲食為目的,滿足現代凡事講求便利,自主取貨的需求,無人化零售之自動販賣機遂成為銷售之趨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確保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特訂定「以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自主衛生管理指引」供業者依循。

本指引針對以自動販賣機銷售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現場調製食品、熟食、生鮮食材等業者,就其販售食品製程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原料進貨及驗收、製程衛生管理、運輸管制、販售衛生管制及標示管理等應符合之法規及應注意之衛生管理事項整理彙製成指引,以利以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業者能快速明瞭應遵行之法規並建立自主衛生管理方式,提升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

小編評:正式公告囉,提醒大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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