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法務局偕動保處查核寵物食品標示,六成產品不符合規定

連結:北市府查核寵物食品標示,六成不符合規定(法務部新聞稿)

臺北市政府由法務局及臺北市動保處對市售寵物食品之內容物抽驗檢測;另為配合動物保護法已於104年增訂有關寵物食品應標示事項之規定,抽查寵物食品店家販賣之寵物食品標示,結果符合動保法規定應標示事項者計23件,標示不完整者或未標示者計36件,不合格率高達61%,不合格商品中計7件未以中文標示,其餘主要違規類型為保存期限方法及條件、適用寵物種類及方法等標示不完整。

動保處防疫檢驗組胡金灝組長表示,動保法第22條之5規定對於寵物食品應標示事項有明確規範,因此寵物食品容器、包裝或說明書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品名」、「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所使用主要原料、添加物名稱」、「營養成分及含量」、「製造、加工業者名稱、地址及電話」。輸入者並應加註「輸入業者及國內負責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原產地。」、「有效日期或製造日期」、「保存期限、保存方法及條件」、「適用寵物種類、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等,就本年度查核寵物食品標示不符合規定者,已依動保法第29條第8款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如屆期仍未改善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依據動保法規定,凡國內所有製造、加工或輸入之寵物食品均須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申報,以建立國內市售寵物食品資料與業者查詢資料庫,飼主可以在購買寵物食品之前,至農委會建置「寵物食品申報網」查詢,獲得產品的來源產地、加工廠名稱、主要原料、甚至是營養成分與添加物等公開透明的資訊。

小編評:日常的稽查。


連結:寵物食品標示規定 業者仍難落實

連結:北市抽驗寵物食品標示6成違規!未標「適用寵物」為大宗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王忠恕說,為了執行以上內容,去年修法後開始輔導業者遵守修法後的規定標示,也多次與各地方政府開會,以利推動業者依法標示;今年 2月並公布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詳列標示規範,包含不可以聲稱有療效等誇大不實的內容。

有業者抱怨貓罐頭很小罐,放不下那麼多標示內容,還有不習慣另印標示紙張貼上;各種因素使得業者沒有落實規定;加上最近地方政府加強查驗,可能因此造成北市抽查結果不合格率偏高。

小編評:已經實行那麼久了的新法案,業者卻還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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