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核災區食品輸台爭議,資訊整理:相關謠言澄清

連結:日本非福島食品輸臺說明,闢謠Q&A(目前TFDA最完整的闢謠專區)

小編評:TFDA整理了各種謠言破解,大家可以從這邊找到答案喔。最近流言實在太多偽造資訊,福島輻射造成生物病變的文章又在網路流傳;FDA實則為與日本同步逐步開放日本食品進口,被說成管制趨於嚴格;另外台灣最近是在商討開放除福島外之外四縣(茨城、櫪木、群馬及千葉)生產製造的食品進口,可是一堆人一直在喊「拒絕福島食品進口或要開放福島食品進口了」,根本牛頭不對馬嘴。

連結:網路Line流傳「部分輻射汙染地區輸台食品」,是真的嗎?(2016/11/18,TFDA公告)

連結:核災食品已攻占台灣?不要再上當了(2016/11/12)

近來網路Line流傳「部分輻射汙染地區輸台食品」之消息,經查,該則訊息產品為104年度日本食品偽標事件,本署公布於網站之違規產品,該次事件中涉違規之相關產品均已下架、回收並銷毀;所有相關疑似問題產品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進行輻射檢驗,均未檢出。

本署於104年4月15日公告訂定「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及「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之強化邊境管控措施,並自104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實施此雙證措施後,已可明確知道日本輸入食品之產地,非為來自日本5縣(福島、茨城、櫪木、千葉及群馬)。

網路流傳日本食品的安全日期後面有製造者代碼K,是指福島產地、A是群馬、Z是千葉、T是茨城、F是福岡,食藥署在官網上回答:「日本規定食品製造廠商需標誌「製造所固有記號」,代表製造廠所在地;此固有記號(製造所代號),其實在日本並無統一標準,每家製造廠商所設定的代號不同,可能不同製造廠商對同一製造地有不同代號,須至該食品業者網頁查詢製造廠實際地點。

連結:有關網路最近流傳「核災食品即將入台,政府沒讓你知道的4件事」是真的嗎?(2016/11/14)

  • Q1沒讓你知道的事情一:中、韓、港、澳等日本鄰近地區對核災食品進口採嚴謹態度
  • A1:我國對日本食品輻射安全管理亦以嚴謹態度處置,現行國際間多數國家未禁止日本單一縣之全部產品,目前全球僅中國大陸針對日本福島等10縣,以及我國針對福島等5縣所生產之食品採取全面禁止輸入措施,我國對日本食品之管理已屬國際間最嚴格之一。此外,各國皆有逐步縮小日本食品管制範圍之趨勢,其中韓國對於日本食品的邊境管控措施為特定地區之特定食品禁止輸入,其他食品則完全開放,並要求提供證明。
  • Q2沒讓你知道的事情二:台灣標準比日本寬鬆,如何防止遭污染低階核污食品入民眾口中 
  • A2:我國的標準沒有比日本寬鬆。由於不同核種之半衰期、危害風險等不同,爰應個別進行風險評估,Codex之說明並未加總計算碘-131及銫134+137之核種數值。我國之食品輻射污染容許量標準,在國際間屬於較嚴格輻射標準。我國自101年4月起,隨日本政府加嚴調整其食品中輻射殘留標準,針對日本輸臺食品要求必需同時符合我國及日本之標準,並於105年1月18日修正加嚴我國之標準。日本所定容許量標準針對銫134+137在乳品及嬰兒食品為50貝克/公斤、其他食品為100貝克/公斤(飲料水為10貝克/公斤)。至於我國容許量標準,除針對銫134+137在乳品及嬰兒食品為50貝克/公斤、其他食品為100貝克/公斤(飲料及包裝水為10貝克/公斤)外,更進一步規定訂定碘131在乳品及嬰兒食品為55貝克/公斤、其他食品為100貝克/公斤。
  • Q3沒讓你知道的事情三:食入遭放射性物質污染食品,對幼童及青少年影響最大
  • A3:受污染且超標的產品不得輸入我國。環境中本來就存在輻射背景值,食品或水中檢測出輻射無須恐慌,只要輻射在標準值以下,而且不是長期食用,並不會對身體健康造成威脅。目前所彙報資訊,顯示日本食品輻射安全情形未有惡化,故維持現行管控措施,未來如有污染擴大或其他食品安全危害增加情事,食藥署將依風險管制原則加強管理。且,日本食品皆由該國官方確認符合其基準值,如有發現超過食品輻射基準值的食品,則對該食品採取限制出貨(流通)措施,另日本於104年10月時曾函知我國表示,依環境省之專家會議報告,調查結果顯示甲狀腺癌由核電廠事故以外原因所引起的可能性極高,且依聯合國原子輻射效應科學委員會(UNSCEAR)及世界衛生組織(WHO)之見解,預期福島核電廠事故所追加被曝引起的健康影響,不會超過來自自然界之影響。
  • Q4沒讓你知道的事情四:若開放,來自核災地區食品應清楚標示
  • A4:政府針對日本食品之管理,與其他輸入食品同樣嚴格執行「管源頭」、「管邊境」、「管市場」措施,確保食用安全:
    • 在源頭管理方面:日本出口至我國之日本食品應符合日本國內輻射標準,且所有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其產地需載明至都、道、府、縣產地證明;另,日本輸入特定地區之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食品輸入查驗。
    • 在邊境查驗方面:日本食品輸入我國時,食藥署將持續於邊境針對證明文件內容是否符合我國規定、是否為允許輸入之特定品項等管制措施,並且依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進行輸入查驗。倘查獲不合格產品,即進行退運或銷燬,並檢討不合格產品情況,適時調整特定品項之管控措施。
    • 在市售管理方面:各縣市衛生局將持續稽查輔導相關業者,確保日本食品均清楚標示原產地。

連結:有關網路最近流傳「日本有沒有核輻射?先來看看美國FDA是怎麼說的」,是真的嗎?(2016/11/13)

  • 網傳「日本有沒有核輻射?先來看看美國FDA是怎麼說的」是不正確消息。美國2016年發布信息說明,日本禁止流通14縣的部分特定產品,所以美國也直接扣留而不能進口,這在日本官方正式資料可查到。美國的管理方式是,日本禁止流通的就禁止進口,所以每當日本變更項目,美國就會重新公佈。
  • 經查「第99-33號進口警示」是美國FDA於100年針對日本發生311福島核災事件時,所發布的進口食品警示。
  • 迄今管制品項內容經過多次的修訂,而最近(2016年10月7日)新公布修訂的「第99-33號進口警示」,係新放寬日本千葉縣(Chiba Prefecture)竹筍產品(Bamboo Shoots)進口,並非加強管制日本進口食品,請民眾不要再聽信未經查證的網路謠言,並拒絕轉發此類訊息。

小編評:「第99-33號進口警示」原文網址,請自行閱讀。

連結:回應民眾對衛生福利部提告之聲明(2016/11/14)

一、 針對衛福部《跨部會赴日實地考察報告》之質疑:案內報告係記載衛福部、農委會、原能會、經濟部、外交部等部會代表及2位專家(食品安全專家及醫師)於今年8月21日至29日赴日進行實地考察情形,主要係為了解日本對於國內食品輻射安全管理實務,考察結果確認日本政府在311事件後,有效執行輻射安全監測、環境監測及除污機制,產品的輻射安全也有效的監測管理中。

二、 針對衛福部所辦理之「日本食品輸臺公聽會講義」之質疑:查我國食品輻射污染容許量標準,在國際間屬於較嚴格標準,如我國容許量標準,除針對銫134+137在乳品及嬰兒食品為50貝克/公斤、其他食品為100貝克/公斤(飲料及包裝水為10貝克/公斤)外,另更進一步規定訂定碘131在乳品及嬰兒食品為55貝克/公斤、其他食品為100貝克/公斤。由於不同核種之半衰期、危害風險等不同,爰應個別進行風險評估。Codex之說明碘131及銫134+137並未加總計算之核種數值,故非如告發人所述加總計算為200貝克/公斤。

三、 有關引用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第99-33號進口警示」)部分:經查「第99-33號進口警示」是美國FDA於2011年針對日本發生311福島核災事件時,所發布的進口食品警示。美國已於2016年發布信息說明,日本禁止流通14縣的部分特定產品,在美國也直接扣留不能進口,換言之,美國的管理方式為,日本禁止流通的就禁止進口,其他食品則美國可以進口,所以每當日本變更項目,美國就會重新公布。迄今其管制品項內容經過多次的修訂,而最近(2016年10月7日)新公布修訂的「第99-33號進口警示」,係新放寬日本千葉縣(Chiba Prefecture)竹筍產品(Bamboo Shoots)進口,並非加強管制日本進口食品。

小編評:謠言多到我都快不想幫忙澄清了。

連結:網路Line流傳媒體刊登「輻射食品流向圖」,是真的嗎?(2017/01/03,TFDA公告)

連結:「輻射食品流向圖」網路瘋傳 食藥署:舊圖(2017/01/03)

近日網路Line流傳媒體刊登「輻射食品流向圖」,經查,該流向圖應為媒體1043月依據本署「104年度日本食品偽標事件」,公布於網站上之資訊製作,該次事件中涉違規之相關產品均已下架、回收並銷毀;所有相關疑似問題產品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進行輻射檢驗,均未檢出。

小編憑:到底是誰….真的很努力在製造Line謠言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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