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促銷速食零嘴 明年禁止

衛福部公告「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明年1月1日施行,禁止速食業用玩具促銷,但超商集點贈品不受限

不適合12歲以下兒童長期食用的食品定義是「零食、糖果、飲料、冰品及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所供應之食品」,其「脂肪、飽和脂肪、鈉及額外添加糖」超出法定限量

法定限量是,脂肪占總熱量30%以上、飽和脂肪占總熱量10%以上、鈉含量每份超過400毫克、額外添加糖所占熱量為總熱量10%以上

據這項行政命令,兒童不宜的高油、高鹽、高糖的零嘴飲料食品等廣告,不得在兒童頻道小朋友收聽收看的下午5時到晚間9時播出,更不能宣稱吃了這些食品就能取代正餐,目前共有13個兒童頻道將受到廣告約束

食藥署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3項規定,訂定這項辦法,從明年1月起,違反辦法者未能限期改正,將可依食安法第45條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來源: 玩具促銷速食零嘴 明年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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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部分主打好吃又好玩的零嘴,如出奇蛋,黃維生說,由於本身屬於「食玩合一」的產品,因此,只要未特別針對玩具進行促銷,就不涉及違法

食藥署強調,新制105年1月1日上路,之後只要再針對兒童以贈送、加購玩具或以玩具為獎勵等方式為促銷,違者可依食安法第45條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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