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奶粉 104年起禁廣告促銷

食藥署規定,104年1月1日起,嬰兒奶粉等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不得廣告,也不得以樣品、贈品、折扣券、優待券、搭配其他物品或展示會促銷

來源: 嬰兒奶粉 104年起禁廣告促銷
嬰兒奶粉 須強制自主送驗

除了食用油外,衛福部食藥署也正式將肉類加工、乳品加工、水產品食品工廠、食品添加物製造輸入及特殊營養食品五大業者,納入強制自主送驗項目,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每季或每批至少送驗一次,檢驗範圍包含動物用藥殘留量、重金屬、微生物、營養素含量,違者可處三萬至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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