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抽驗,五成小吃豆製品驗出基因改造原料,未標示

連結:美味小吃潛藏基改風險(消基會報導)

消基會的工作人員在2016年7月初,隨機抽樣小吃攤販售食品13件樣品,其他6件檢出基改成分。

美國非基改生物專案「Non-GMO Project」倡導「Non-GMO」產品標準,認定凡是吃基改成分飼料的家畜,其產製品都不能算是「非基改」,依此標準,台灣要吃到國際標準「非基改」定義的食品機會,幾乎是不可能。

消基會呼籲應訂定明確的黃豆、玉米分級和管理國家標準;並參考美國非基改生物專案「Non-GMO Project」倡導的「Non-GMO」產品標準,建置驗證體系與驗證標準,開發與國際接軌且適用於國內的「基改」食品的檢驗方法,落實管理與把關,讓民眾有感。

目前除了還在發展的「數位PCR(digital PCR)」,可以定量檢驗基改基因外,傳統PCR,或是螢光PCR,又被稱為實時PCR(Real-time PCR,rt-PCR),或定量PCR(Quantitative PCR,q-PCR),都只能檢測鑑定作為比率定性。

許多人以為螢光PCR是「定量PCR」,可以定量測定基改基因數量,殊不知這是針對基因複製的熱循環次數的定量,所以被稱為「定量」,而非「基因的定量」。另一方面,國際上對於加工食品的檢測,仍是以篩選基因為主,輔以特殊基改基因檢測,因為基改作物在基改過程中,必然會留在DNA剪輯的切口DNA序列,頭段為Promoter(啟動子,啟動基因剪輯的位置),尾段為Terminator(中止子,剪輯DNA結束的DNA序列)。這就像進行整型手術,我們可能不知道填充的是什麼,但是我們可以從整型處的刀痕找到整型的證據。

然而,食藥署的管制卻是只針對特定的基改基因,這會讓檢測變成大海撈針,因為基改基因千變萬化,而檢測所用的試劑都有針對性,可能要做數10次檢測,無法「一箭中的」。這樣的檢測規定,也使檢測成本大幅提高數倍至數10倍,而且無法完全檢出各種基改基因成分。

小編評:

  • 附上「Non-GMO Project」的非基改產品標準給大家參考。
  • 有關「數位PCR(digital PCR)」的簡單介紹:
  • 消基會這次的報導很有趣,真希望有分生經驗的人可以談談最後兩段的說明,到底基改定量是怎麼做出來的呢?要如何在加工食品中抓出特定基改片段並決定基改參雜比率呢?感覺上除了源頭豆把關這方法之外,小編想不到什麼有效的後市場監測方法啊?!

連結:消基會抽驗,五成小吃豆製品驗出基改未標示(上下游報導)

消基會公佈七月初隨機抽查結果,結果13件小吃攤販散裝豆製、玉米製食品樣本中,有6件為基改食品,且大多為黃豆製品,受到抽驗的攤販得知產品含有基改成分,都很生氣,宣稱當初是用比市價高的價格購入原料。

食藥署回應,進口報關時會要求業者提出基改、非基改身份證明,並登記流向,確認該批產品會做為飼料用、製油用、或其他用途;當流入加工鏈後,也有要求下游業者要向上游業者取得進貨憑證,理論上下游會知道自己的進貨原料。

目前只有要求領有營業執照的業者必須標示使用基改原料或非基改原料;至於小規模小吃攤販,則未強制標示,但若攤販業者標示不實,標示非基改卻驗出基改成分,則要開罰。

連結:小吃攤強制標示基改,食藥署:可研議

根據現行法令,領有營業登記證的食品業者,凡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超過3%,就應明確標示「基因改造」字樣;如基改原料未超過3%,則可標示「非基因改造」。

小吃攤因沒有商業登記,管理不易,目前並未要求標示食品是否為基因改造,但如業者自主標示「非基因改造」,卻被發現使用基改原料超過3%,則視為標示不實,同樣要受罰。

小編評:

對於內容中係以定性的檢驗結果來判定食品中是否含基改成分,這點小編沒有太大的意見,小編比較想了解消基會所使用的檢驗方法,因為選擇的方法可能會影響檢驗結果。

話說小編10/7剛看到上下游的文章,被 『本次消基會以「定量PCR」作為檢驗方法,僅得出「是否含有基改成分」的定性結果,而無法取得「基改成分含量」的定量結果。』這段話困擾了一陣子,因為內容的提及「定量PCR」無法取得「基改成分含量」的定量結果,和小編的理解有出入,所以開始尋找檢驗方法…

TFDA公告的檢驗方法中,多為定性方法,少數的基改品系有定量方法,使用的是real-time PCR方法檢驗(盡量不翻譯成中文,專有名詞翻成中文反而容易造成誤解,和上下游文中的「定量PCR」,也就是原文為quantitative PCR是相同的),所以定量PCR不是不能定量,而是非所有基改品系都能定量,重點是非所有基改品系都能定量的話,代表以TFDA所能掌握的現有檢驗資源,是無法判定「非故意摻雜比率」,還是要回歸到源頭來做查證。

現行的基改管理不足,雖然考量汙染狀況而制定非故意摻雜量3%以上,才算基改食品,但以現行的技術難以做好基改成份的定量,所以先前幾個NGO團體和政府爭論非故意摻雜要5%、3%還是0.5%,實在沒有太大的意義!

此次消基會提出的結論,小編頗認同,應該先把基改與非基改的標準定義清楚,並加強建立合適的管理程序,當要使用科學檢驗來做判定標準,也應該先建立好可行的實驗方法。

連結: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依規定正確揭露基因改造食品之訊息(TFDA公告)

媒體報導,小吃攤標榜「本店皆使用非基因改造食品」,卻檢出含基改成分。食藥署表示為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給予消費者選擇的自由,衛生福利部已公告並全面施行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散裝食品及具營業登記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標示相關規定。受規範的業者及食品,凡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即應明確標示「基因改造」等字樣。另業者倘使用「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得標示「非基因改造」等字樣,惟因非故意且無法預防之因素(如:採收、儲運等),而攙雜到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我國目前訂有非故意攙雜率3%,若超過3%即視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則須標示「基因改造」等字樣。

小編評:依照前幾篇新聞,目前只有要求領有「營業執照」的業者必須標示使用基改原料或非基改原料;至於小規模小吃攤販,則未強制標示(但若攤販業者標示不實,標示非基改卻驗出基改成分,則要開罰。)

食藥署表示,已公開基因改造食品檢驗方法,可以檢驗食品原料中含基因改造成分含量與品項,與歐盟、日本等均同樣使用品項專一性即時定量PCR(Q-PCR)的檢驗方法與技術。

小編評:目前的品系那麼多,公告的方法那麼少,根本都不起來啊,連作物種類都無法match…而且多品系基改原料怎麼定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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