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不符規定的是惠康百貨忠孝分公司販售的「^_^湯圓(白湯圓+芒果風味湯圓)(有效日期:2015.11.14)」,產品外包裝標示食用色素紅色6號、紅色7號、紅色40號,卻被衛生局檢出實際用的是黃色5號及黃色4號,來源廠商為桃園市大興吉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處長王明理表示,經桃園市衛生局追查,認定業者 應非刻意欺騙消費者,但衛生品管還要再加強,標示不實部分雖不必強制下架,但已要求業者限期以貼紙改正所有通路的產品標示;另依包裝產品標示不完全,將處分責任廠商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小編評:真幽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