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茶包含塑,高溫浸泡損健康
行政院消保會抽驗市售茶包、滷包包裝袋30件,包括知名的茗閒情活綠茶茶包等22件材質竟是塑膠類而非一般認為的紙類;消保官指若塑膠類茶包、滷包浸泡在100℃熱水中超過30分鐘,民眾喝下恐危害健康,要求衛生署提高食品器具相關標準。
消保會組長吳政學說,國人對茶包滷包包裝袋的認知都是紙類,會長時間泡在高溫裡,若為塑膠可能釋出有害物質。另22件茶包、滷包包裝袋中更有茗閒情等部份含PET,危害更嚴重。而現有標準對塑膠包材中的鉛、鎘溶出條件為95℃、30分鐘,和國人使用茶包等習慣不同。
塑膠材質的包裝袋有22件,包括茗閒情活綠茶、家樂福滷包等,但未檢出鉛、鎘及DEHP等塑化劑;紙類者有8件,未檢出螢光增白劑,均符現有標準。
小編評:雖然說消費者直接使用的市售茶包不太可能再100℃熱水中煮超過30分鐘,不過手搖飲料店或早餐店用的大茶包確實有可能高溫久煮,同樣滷包也可能在鍋底湯底中久煮,這些包材還是該納入「食品器具包裝衛生標準」管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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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消費者您使用的滷包、茶包及咖啡包的包裝袋符合安全衛生標準嗎?
本次檢測30件滷包、茶包或咖啡包的包裝袋雖均符合「食品器具包裝衛生標準」,但行政院消保會認為現行標準,塑膠類對於「鉛」、「鎘」的溶媒溶出條件為95℃、30分鐘,「DEHP」及「DBP」的溶媒溶出條件為25℃、1小時;紙類在「螢光增白劑」之溶媒溶出條件為95℃、30分鐘,均和國人使用滷包係高油高溫及長時間烹煮的習慣不同,因此,已建議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針對國人此一習慣,研議修訂前項衛生標準的必要性。
依現行規定,裝有內容物的食品包裝袋的標示由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未裝有內容物的食品包裝袋(如咖啡濾紙或空滷包袋)的標示,則割裂由商品標示法規範,容易讓業者及消費者無所適從,行政院消保會已請行政院衛生署研議統一管理。
最後,吊牌標籤雖非食品包裝,行政院消保會也隨機抽樣1件吊牌標籤,比照「食品器具包裝衛生標準」進行檢驗,發現高錳酸鉀消耗量11.7ppm,超出前揭標準10ppm。因此呼籲消費者在使用茶包或咖啡包時,應避免將吊牌標籤紙放入熱水浸泡,以免影響身體健康。
小編評:話說,滷包茶包依實際使用狀況,確實和「食品器具包裝衛生標準」的測試條件有很大的落差,真的可以考慮一下修法。順道一提,這次稽核真的很仔細,連吊牌標籤都納入參考了,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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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台北安全家-茶包、濾掛咖啡包、滷包之包裝袋,塑膠材質者檢驗標準
連結:台美安全家-茶包、濾掛咖啡包、滷包之包裝袋,紙類材質者檢驗標準
小編評:小編找到不錯的檢測法規參考網站,給大家參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