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擬定「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未來發生食安問題,業者24小時內自主通報並下架,48小時內通報產品原材料、食品添加物及產品的進出貨廠商資料等;檢舉獎金則由罰款50%提高到70%,且獎金無上限。
衛生局長徐永年22日在市政會議專案報告「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時表示,市府應依科學實證、事先預防、資訊透明原則,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監測體系,並邀請食品安全專家組成風險評估與管理小組,針對重大食安事件之預警、查緝、處理、產業秩序及消費者信心回復,提供專業諮詢。
食品業者發現或接獲其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二十四小時內自主通知相關廠商進行產品下架及通報衛生局,並提出產品原材料、食品添加物及產品的進出貨廠商資料、進出貨品項、時間及數量、產品配方及其他相關資料備查,未同時提出者,48小時內補正提出。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應依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並依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建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
小編評:這難度超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