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保健食品包裝出現「肌透美顏」和「塑身美白」字眼,或餅乾零食成分只註明「天然調味料」、「植物油」,沒有把實際內容物展開,這些都是不符規定的產品,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高可開罰400萬
經衛生局統計發現,食品標示違規態樣以宣稱減肥、塑身或美白等容易讓人產生誤解的詞句最多占21.3%;內容物成分未依規定展開占18.5%;營養標示格式不符規定有15.7%,分列包裝食品標示不符前3名
北市食品藥物管理處長王明理舉例,一款市售「暢快錠」食品,明顯暗示消費者有排便順暢功效,另一產品「便便美人」標示了輕盈的英文字,還有不可能讓肌膚變得透明的「肌透飲」,全都觸犯《食安法》
另,冬筍餅乾成分雖標示「植物油」,但未標明哪一種植物,肉乾成分則是「天然調味料」,王明理說,這樣都不符規定,一定要標明是橄欖油還是花生油,調味料所有成分也要逐一揭露
為迎合消費者喜好,包裝食品種類眾多且推陳出新,衛生局再次提醒食品業者,今年7月1日起「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真菌食品標示管理原則」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等6項食品標示新規定陸續上路(詳如附圖2),業者應依法盡責提供符合規定之包裝食品標示供消費者選購,衛生局另已規劃下半年度食品標示稽查專案,將針對新制項目優先查核,以維護市民食品安全
來源: 食品標示不符規定 可重罰400萬臺北市衛生局公布上半年度包裝食品標示稽查結果 並呼籲食品業者遵循七月上路標示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