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食藥署統計,105年1~8月,全台衛生機關共開立違規食品廣告裁處書1094件,罰鍰金額新台幣7592萬2千元,金額較104年同期裁鍰金額還增加12%。食藥署聲明,食品不得宣稱具醫療療效、不得誇大,違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4~400萬元,且可按廣告刊播次數連續裁罰。經統計,鈣質、酵素、葉黃素、葡萄糖胺、燕窩及綜合穀粉等六類保健食品,常涉及廣告內容不實、誇張或宣稱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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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一支廣告是否誇大不實,不是只看文案,也會去看整體畫面、脈絡呈現,像這支廣告說「骨質流失像雲霄飛車,年紀越大流失越快,40歲後2倍、3倍甚至更快,挺立有效延緩鈣質流失,D3加倍促進鈣吸收,骨骼健康更有行動力。」就是在暗示骨骼快速流失,民眾吃了該產品,就能迅速補鈣,事實上鈣質生成不會那麼迅速,也非單一因素所決定,因此認定為違規廣告。
「日本原裝大和梅精酵素」,因廣告影射服用後可防癌,已遭衛生單位約談;「宏醫超級有酵葡萄糖胺3倍力組」則宣稱吃了5天就有效,涉及違反「食品不得宣稱療效」,由於違規件數達18件,遭罰24萬元;「華佗現燉3A即時燕盞冬季補養組」,因廣告誇大燕窩的美白效果,遭開罰4萬元;另「健康首選-純欣生技明日葉五行精力湯」同樣影射「服用後可防癌」,遭開罰4萬元。
此次開罰對象皆是委刊者,代言人部分,如果只是單純代言,藝人僅是配合廣告腳本演出,應不會受罰,侯佩岑及陳美鳳並未遭罰,但若藝人有參與廣告製作、委刊,就可能會連帶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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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中秋送禮需慎選!誤信違規廣告破財又傷身!(TFDA新聞稿)
105年1至8月衛生機關總計開立違規食品廣告裁處書1,094件,罰鍰金額達新臺幣7,592萬2千元,相較於104年同期罰鍰金額上升約12%。此外,由監看各類媒體查獲違規之廣告中,發現「鈣質」、「酵素」、「葉黃素」、「葡萄糖胺」、「燕窩」及「綜合穀粉」等保健食品,常有宣稱「骨質流失像坐雲霄飛車,有效延緩鈣質流失」、「改善酸性體質,酸性體質促使細胞癌化加速生長」、「眼鏡又要拿去配了喔!葉黃素口含錠,記得隨時帶在身上」、「預防退化性關節炎、舒緩疼痛」等功效,這類廣告內容涉嫌不實、誇張或宣稱療效,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皆已交請所轄衛生局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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