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公告一項草案,要求國內通過有機農產品、產銷履歷和優良農產品(CAS)的散裝食品,必須自8月4日起開始標示產地、生產系統等資訊,不過因為現行通過官方三種生產驗證的農產品,以散裝型態販售的多是有機農產品,但農委會在《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早已規定,業者販賣散裝的有機農產品需立告示牌標示品名和原產地,同時展示有機驗證的證書影本,不禁令外界質疑:「食藥署另訂規範的意義何在?」
食安問題不停歇,立法院年初剛通過《食安法》第25條第一項「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來源」的條文修正,搭配母法食藥署在5月22日條文生效時同步預告「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之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草案」,要求通過生產驗證的散裝農產品,必須揭露產地、生產者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資訊,以卡片、標示牌等型式公告在明顯處讓消費者參考。
依據農委會現行三項生產驗證系統來說,以散裝型態販售的多為有機農產品,CAS和產銷履歷者通常都有完整包裝,農委會企劃處科長傅子煜解釋,有機的散裝農產品過去雖有規範必須標示,但揭露的資訊沒有這麼足或者貫徹力不夠,現在食藥署列入法案要求業者執行,某種程度是將過去的業者自律轉換成法律他律,讓相關生產通路能更注重資訊揭露的重要性。
相對來說,雞蛋只經過洗選和包裝流程簡單,程俊龍說,由於食藥署將盒裝洗選蛋定義為散裝農產品,因此有通過CAS驗證的雞蛋也在此列,不過他坦言,現行通過CAS驗證的蛋品都有要求需標示來源牧場等資訊,所以其實法案生效後影響也不大。
對此,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坦言,該項法規是立委田秋堇要求訂定的,他們並沒有為此去調查市場有多少散蛋經過生產驗證,但「既然立委要求了,食藥署若不做,屆時就會有人追究。」
推動安全農法、人道畜產等民間認證的台灣農業標準學會秘書長廖震元建議,官方可盡快建置一套「強制追溯」系統,這套系統簡單即可,不需再額外納入安全無藥殘等過度複雜的資訊,只需要求所有業者登錄飼料來源、治療來源、在養雞隻數、每日產蛋數以及蛋的去向等即可,再與食品供應鏈勾稽,便可有效從末端追溯到源頭。
連結:經驗證之散裝驗證農產品需標示來源 農委會早已規範 食藥署另訂規定 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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