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促設網購認證制

若真如消基會所言成立實名認證制度,那真是顛覆過去的網購制度,不過這做法立意畢竟是好,對消費者多了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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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消基會原文。

網路交易分為兩大項目,一是買賣雙方分別為消費者與企業主(Business to Customer),簡稱「B2C」;另一種則是私人對私人(Consumer to Consumer),簡稱「C2C」。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律師表示,「B2C」因為是企業體對一般消費者,因此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但「C2C」是私人對私人,是兩個人之間的契約,屬於民法範疇,並非消費者保護法可以保障的。

消基會指出,現在許多賣家就是遊走在「B2C」與「C2C」之間的模糊地帶(個人賣家大量地且持續地賣同一件商品,或是以個人名義在網路交易平台上販售多種類的商品),網路交易平台業者也沒有確實將兩者分類,導致消費者在網路上購物時,遇到消費糾紛後無所適從,產生為數不少的申訴與詐騙案例。

謝天仁提到,若將網路平台視為「業者」,買賣雙方則皆為使用業者服務的「消費者」。如果因為業者管理不當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可以適用消保法,向業者主張消費者保護權益。

而檢視目前我國主管機關對網路交易平台業者的相關規範與管理,付之闕如,幾乎呈現無政府狀態,致使消費者在網路上看到精美的照片與讓人驚喜的價格就下單購物,而後發生問題,若正好是特種買賣範疇,還能訴諸消保法第19條,尋求消保單位或民間組織消基會請求協助,但若事後才發現自己是向個人賣家購物,就只能向警局報案,或循司法途徑捍衛自己權利。

消基會指出,網路環境存在著極大的資訊不對等性,因為網路有很大的自由度以及提供匿名的特點,消費者上網購物,必須提供自己的真實姓名、聯絡地址、電話、銀行帳戶甚至信用卡卡號,卻對賣東西給自己的賣家是誰,一無所知,於是心懷不軌的騙徒或是缺乏信用、商譽的網路個人賣家,便有了可趁之機。

此時,若是提供交易平台的業者不善盡管理責任,放任不肖賣家大量註冊帳號,不主動協助處理糾紛及協助買家避免遭受網路詐騙,那麼「上網購物」就會變成消費者保護的死角,政府主管機關放任該種情形氾濫,亦有失職之虞。

連結:網路購物陷阱多 消基會呼籲速建立實名認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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