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捕獲一隻鬼蝠魟,並於恆春市場喊價出售,遭民眾貼臉書爆料,引網友群起撻伐;雖然鬼蝠魟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列為瀕危物種,但台灣未列為保育級。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表示,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捕獲鬼蝠魟,應於返港後1日內填具「鬼蝠魟漁獲資料通報調查表」,向漁業主管單位、漁業署及海洋大學完成通報後,須留置魚體24小時,始能拍賣及利用魚體,違反通報義務、或未依規定留置魚體24小時者將裁罰。至於裁罰部份,則由主管機關漁業署判定。
小編評:從之前的龍王鯛、鸚哥魚到現在的鬼蝠魟,可見台灣人對於魚類自然保育概念的低下落後…
日前網路流傳屏東恆春一家水產量販超市,門口放了一隻被列為保育魚類的鬼蝠魟,老闆買回來正準備宰殺,被拍下貼在網路上遭到網友譴責。農委會今天強調,若捕獲鬼蝠魟未通報,最高可罰15萬元。
農委會於7月1日起實施「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漁民捕獲鬼蝠魟必須主動通報,自公告日起迄7月底止,共計通報捕獲9尾鬼蝠魟,但仍有未通報遭罰案例,漁業署提醒民眾注意避免受罰。
小編評:台灣人真是什麼都要殺來吃吃看,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