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即將上路

高雄市府於前年10月研擬的「高雄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共20條,去年10月22日經高雄市議會三讀通過,經行政院在本月12日通過核定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依照行政程序簽辦,只要經陳菊市長核定後,就會頒布實施。朝向高雄市流通食品及出產的食品皆安全的目標邁進。

高雄市衛生局表示,制定自治條例是在強化中央法令的不足,食品從「農場」到「餐桌」之複雜性,非由單一機關可以獨力完成,只有從源頭進行管理,才可達事半功倍,高雄市11個局處組成「食品安全管制專案小組」,強化橫向溝通合作機制,防堵食品鏈之漏洞,捍衛市民飲食安全。

這個自治條例對於食品製造業者的管理更嚴格,其中重要的法規包括要求食品業者必須明顯區分食品貯存區、待報廢區及退貨區,另兼營化工原料買賣者,也必須將食品添加物及化工原料貯存區予以區隔,避免混淆。

另外,攤商、零售業者均將納管,各零售市場、攤販臨時集中場的管理組織必須將進駐的食品業者列冊管理,以落實流向管制,並建置「食品追蹤追溯管理平台」,以強化食品「流向管制」與「生產履歷」,一旦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即可迅速追溯根源,達到源頭端至消費端管控銜接。

新的自治條例還納入「高雄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案件獎勵辦法」,以鼓勵內部員工檢舉不法廠商,檢舉查獲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案,最高獎勵金額不得低於實收罰鍰金額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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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喔喔喔喔,又一個自治條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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