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食品事件層出不窮,重創消費者信心。民進黨立委吳焜裕提出食安法修法納入「損害性賠償」條款,如黑心廠商故意生產變質腐壞、有毒、假冒的食品或添加物,或添入未經許可的添加物,導致重大損害,消費者可向廠商請求購買成本五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盼藉此杜絕食安風暴。
吳焜裕版的食安法修法,還增訂食物品名應符合「食品身分標準」,如無食品身分標準者,廠商可自訂和食品本質相符品名,經主管機關備查。
吳焜裕說,此概念是讓食物成分、配方透明化,「如國際規定,番茄醬要有九十%番茄,亂加化合物的產品,不能也叫番茄醬」,我國尚無此概念,「頂新案才會判不成。」
此外,現行「食安法」規定,肉類、肉製品及食品添加物使用相關規定,都以「國人膳食習慣」為基礎進行風險評估,吳焜裕希望改為參照「當時客觀可得最佳科學證據」。
吳焜裕說,三聚氰胺事件時,缺乏相關風險評估,政府如何以「國人膳食習慣」認定有無危害?因此應整合科學證據,以「膳食習慣」為輔。「食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上週五已由立法院會交付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審查。
台大食安中心執行長許輔也點出「食品身分標準」問題,他認為,這在日後可能會引發很多認證標準爭議,呼籲在修法時,這部份得多費點心神。
小編評:這些都是挺新的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