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23)日召開「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會中針對食品工廠分廠分照制度報告,基於食品安全考量,規定食品工廠今年6/10前要完成分廠分照,否則最高可處以300萬罰鍰。
今天在會中,針對國發會所報告的「食品工廠分廠分照制度執行情形」,張揆表示,在國發會協調衛福部、經濟部共同推動下,本案已有進度及具體成果,除確認執行基本原則,也指定經濟部擔任中央單一窗口,強化中央與地方政府及相關公協會的溝通。
衛福部目前以Q&A方式回應各界問題,張揆要求持續綜整供各界遵循,確認業者瞭解相關規定,也讓地方政府熟悉處理原則,列管追蹤,待下次食安會報中報告後續辦理情形。
由於國內部分廠商同時具有食品廠與飼料廠等工廠登記,致國內外非食用原料、添加物混充流入食品供應鏈,管理不易,因此103年12月10日食安法公布時,要求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食品工廠應單獨設立,不得從事化工原料或飼料等非食品之製造、加工及調配,與非該廠廢棄物之回收、清除及處理,並給予一年半緩衝期。
小編評:這個一直都有很多執行上的難處,不知到解決了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