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防堵食安漏洞,公告進口食用香料乾燥植物,入關時都要檢驗農藥;另自5月5日起,紅棗、黃耆、當歸、甘草等16項中藥,進口時檢驗合格證明
今年4月29日已公告,自即日起,進口香料用乾燥植物及植物一部分(包括種子及果實),不論是否已切割壓碎或製粉,都必需加掛「F01」序號
連結: 食用香料驗農藥 16中藥需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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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茶安連環爆,食藥署追查發現,不少市售花茶都是進口,依現行海關報驗,這些花茶多半以「香料植物」號列輸入,不須當成食品檢驗。食藥署終於「補破網」,即日起所有「香料植物」視同食品,業者若有沐浴、薰香等用途需求,才能提證明申請專案免驗農藥
「香料乾燥植物」有薰衣草、迷迭香、薄荷、馬鞭草、玫瑰花等,包括種子、果實或壓碎的花瓣、粉末都可用這個稅則號列輸台。過去業者若不主動說明植物要拿來做食品,就不須檢驗農產品的300多項農藥,形同是個「大漏洞
今年3月曾討論過,香料植物是否該加掛食品檢驗的稅則號列。不過當時有業者提出,很多這類產品都是要做香皂、沐浴乳、薰香包、擺設,不完全為食品,因此預告暫緩
吳宗熹說,近期會和海關、國貿局討論,檢討新制度實施後的狀況,若非食用專案申請案件很多,造成作業上的不便,會再研擬是否將「食用香料植物」與「非食用香料植物」分2個號列報驗
連結: 補破網 香料植物要驗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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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公告資料來也:
公告修正「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之相關查驗規定」,並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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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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